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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本建设拨款

第四节 基本建设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是实现有计划地分配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监督,加强基本建
设管理的重要环节。1984年以前基本建设拨款,实行国家财政投资,按专项指标
拨款。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全面试行“拨改贷”。对教育、卫生、科研等非生产性
单位免还本金和利息。建设银行办理的贷款,一是周转性贷款,二是投资性贷款。
根据国家要充分合理利用基本建设资金的原则,有效的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
作用,切实搞好城乡基本建设,县委、县政府依据本县的实际制定了;基本建设
拨款坚持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预算拨款。按
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拨款的管理办法。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