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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储蓄

第五节 储蓄


  1950年6月,本县开始办理城镇储蓄存款,随后又办理农村储蓄。1980年,
城镇储蓄归人民银行,农村储蓄归农业银行。1984年,城镇储蓄由工商银行办理。
自建国以来,先后开办有活期储蓄、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定期零存整取储蓄、
华侨定期储蓄、定期定额无息有奖储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等。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