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债与国库券
第六节 公债与国库券
1953年12月,国家开始实行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规定利率为年息4厘,
并每年分期分批通过抽签的方法偿还。1954至1958年,全县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
债1 277 620元,截止1968年本息已全部付清。
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是年,全县认购国库券2 850 000
元。其发行对象主要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
群众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可以适当认购,个人也可以自愿认
购。国库券利率为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偿还
本金。1982年,全县认购国库券2 979 540元,1983年认购3 327 640元,1984年
认购2 962 005元,1985年认购3 268 845元。5年内全县共认购国库券1 539万
元,圆满完成了国库券的发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