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信用合作
第八节 信用合作
1952年,铁力县建立朗乡、小白、神树、桃山、铁力镇、新建、团结、太山、
前进等9个信甩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社员投交一
定股金,实行股金分红制。信用合作社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信用合作社理事会,监
事会。理事会主任兼信用合作社主任,每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会。1979年,随着
农业银行办事处、营业所的建立,县内设铁力镇、双丰镇、桃山镇、朗乡镇、神
树镇、卫国乡、工农乡、年丰乡、王杨乡9个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与银行办
事处合署办公。1984年,对信用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清理了帐目,召开了社员代
表会,恢复了社员股金分红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停止了社员股金分
红)。随着信用存款的增加,相应地增大了贷款投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