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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管理

第五节 干部管理


  招收录用 1946年6月5日恢复铁骊县制,为尽快建立党的地方组织和人民
政权机构,黑龙江省委相继从部队和外地派一批干部来本县开辟工作,到年未来
铁骊工作的干部有12人。
建国初期,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组织部门协同县人事部门从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中选拔录用一批干部。录用手续比较简单,由录用单位呈报县委、县政府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即可为国家干部,到1957年全县共有干部1 394名。1964年,
县人事部门为县人民银行10名试用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65年,县委根据省委
(65)108号文件精神,对全县360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对符合条
件的170名代干人员办理转干手续。1979年,本县按着省市制定的转干六条标准,
经群众评议、组织审查,全县从以工代干人员中转干846名,其中县直机关253名,
公社65名,企事业单位528名。1980年从城镇待业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为县
农业银行、人民银行招收录用34名干部;从以农代干中为各公社招收录用9名计
划生育干部;录用1名多年顶岗的农民技术员。1981年从当工人的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生中录用12名专业技术干部。是年,又从社会上和顶岗人员中经考核、考试,
择优录用59名干部,其中人民银行31名,农业银行28名。同时,将“两行”符
合条件的22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1981至1982年间,本县将82名公、
检、法三机关符合条件的治安警、户籍警、刑警、法警、交通警改为国家干部。1982
年7月,本县从朗乡、神树、桃山、双丰4个税务分局的以工代干人员和镇内国
营、集体企业工人、待业青年中,经文化、业务考试,为县税务部门择优招收录
用干部24名.到1984年,全县共转729名以工代干人员为国家干部,其中有1979
年底以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工作的干部475名;有
“文化大革命”前的老代干人员81名;有1983年2月12日前经县委、县政府任
用为副股级以上人员96名有1983年8月30日前授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77名。
是年6月,本具录用10名电大、职大、夜大、函大毕业生为国家干部。同年12月,
录用3名在县直机关工作的集体所有制人员为国家干部1985年6月,本县录用
6名干部充实到检察院和法院;又从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为乡、镇农业
银行办事处录用7名干部;从电大毕业生、高等院校进修生、1976年前的中专毕
业生中录用同家干部10名。
新中国建立到1985年,全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66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81
人,中专毕业生485人,在分配工作上坚持了专业对口的原则。
1952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33人,其中团级16人,营
级28人,连排级219人。1980年,本县根据中共中央(1980)3号文件精神,对
1969年到1975年间军队复员的55名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恢复了在部队的原
级别。
(见际图)
(见附图)
(见附图)
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铁力县的干部管理一直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1957
年以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党群部门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行政部门的
干部由县人事局统一管理。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制后,实行分口管理,县委组
织部负责管理县直各部门及乡镇干部;县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文教、卫生部门所属
各单位的干部;农林部负责管理农、林、水系统所属单位的干部;财贸部负责管
理商业、供销、粮食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干部;工交部负责管理工交、电业系统所
属单位的干部;副科级以上的干部由松花江地委管理,1965年8月改由绥化地委
管理。
1967年至1973年,县内所有干部均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统一管理。
1973年7月县委组织部恢复后,股长以上干部和党群部门干部由组织部直接管
理,政府系统和各公社一般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
1980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之后,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科级以上干部,
改由县委、县政府提名,人大常委会讨化任命。
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权限下放,县委组织部只管理副科级以上干
部和党群部门干部,行政正、副股级干部均由各行政主管局、委、办直接管理。
1985年,本县359个企事业单位中,有97个实行了科级领导干部选举制和股
级干部、一般干部聘用制度,全县选举出科级干部170人,聘用股级干部、一般
干部1 613人。其中,卫生系统选举院(站)长4人,招聘副院长、科主任53人,
一般卫生工作人员492人;教育系统选举中小学正副校长34人,聘用教员1 068
人;商业系统选举公司、厂(店)经理、主任45人;工业系统选举厂长、副厂长
4人;农牧系统选举公司经理、副经理2人,厂(场)长、副厂(场)长9人;县
社系统选举公司经理、副经理31人;物资系统选举经理、副经理11人;运输公
司选举经理。副经理2人;县发电厂选举厂长、副厂长3人;林业系统选举场长、
副场长11人,林业中学选举校长、副校长2人。
奖励与惩处 1981年,本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从德、
能、勤、绩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以考绩为主,按着省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
励暂行规定的条件给予奖励。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
监察局。各基层党委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了考评小组,并制定了月
检查、季考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制度。自1982至1985年,全县召开4次
奖励大会。
第一次奖励大会于1982年6月召开,表彰奖励了1981年度先进集体和模范
工作者,大会奖励了先进集体4个,模范工作者21人,给予记大功32人,记功
76人;第二次奖励大会于1983年5月召开,奖励了先进集体4个,模范工作者26
人,给予升级提职的各1人,记大功57人,记功94人;第三次奖励大会于1984
年6月召开,全县奖励先进集体10个,模范工作者29人,给予记大功77人,记
功149人,升级3人,第四次奖励大会于1985年5月召开,奖励1984年度先进
集体14个,先进个人373人,其中升级奖26人,模范工作者引人,记大功98人,
记功215人。
1955年4月县人事科承担了人事监察工作,对违反国家律的工作人员,本
着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纪律处分。自1955至1985年,全县给
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共12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7人,记大过8人,降职15人,
撤职39人开除留用察看22人,开除的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