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在1980年9月25日28日召开的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国
家宪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了铁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由1名
主任、3名副主任、11名常委组成。成立之初,内设机构只有1个办公室。1981
年9月,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7条之规定, 又增设了科教科、法制科、经济科。
1982年1月27日,根据省市人大党委会指示,内设机构由1办3科改为5办,
即:人大办公室、科教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经济办公室、代表联络办公室。1985
年3月1日,代表联系办公室改为人事办公室。各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共有
工作人员28人。
县人大常委会从成立到1985年末,共召开34次常务委员会议,两届五次人
民代表会议,向全县人民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及各部门工作报告、汇报等34次,对有关重大问题先后作出决议、
决定29项,组织视察或调查30余次,提出各种意见或建议78条,督促政府各部
门办理提案和议案275件,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5人次,并积极参加了
上级有关立法工作的讨论。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