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消防

第三节 消防


  民国4年(1915年)铁骊设治局成立后,由警察分所负责户政管理。是年,在
  伪康德6年(1939年),铁骊县警务科下设消防队,有队长2人(其中日本人
1名),队员40名。消防队员均由各商户和居民中选派,实行义务制。城内设有防
火楼1座,配有手压水车1台及警报器等防火、灭火器材。
1947年7月,本县组建义勇消防队,设专职人员2名,队员30名,隶属县公
安科。队员定期进行防火灭火训练,大风天上街执行巡查任务。使用的消防工具
仍为旧式人力手压水车,不久财政拨款购买了水龙带200米。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防火灭火工作,于1949年县内建立了消防中队,实
行民警制。隶属县公安局。该队有队长1名,队员19名。1957年11月按着《消
防监督条例》的规定,县内各机关,较大的厂矿企业及城内街道,均组建了群众
义务消防队,购置消防器材,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检查评比。1963年10月,全
县有群众义务消防组织50个,队员2 340名。平时,各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
提高队员灭火技能。1965年5月,县消防中队由民警制改为兵役制,其中队长、指
导员仍为民警制。1967年,消防中队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铁力县人民武装部,仍
实行干部民警制,战士兵役制。1975年7月,消防中队归县公安局和伊春地区消
防大队双重领导。1984年,县消防中队改建了12米高的铁制训练塔1座。新建营
房260平方米,改善了干警学习、生活、训练等条件。1985年末,全队有如人,
2个战斗班,有消防水车3台,每台水车配有电子自动警报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设备。年末,县境内的铁力、双丰、桃山、朗乡林业局及铁力木材于馏厂等省市
属企业,均设有兵役制消防中队,共有消防干部、战士102人,消防机动水车11
台。县境内一旦发生火情,各消防中队互相配合,协同灭火,为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