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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49年,铁力县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承担。1981年12月,按照国务
院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规定,本县建
立了司法科。1984年,司法科改称司法局,编制19人。1985年末,全县5镇4乡
均配有司法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