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82年3月,县司法科内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是年,本县法
制宣传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为主要内容。1983
年,县司法科内设法制宣传组,城乡基层单位也普遍建立了相应的法制宣传组织。
当年全县有法制宣传小组467个,兼职宣传员668人。是年,开展以《宪法》
《森林法》、新《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成立了普及法律
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法工作全面展开。年内,遵照中央关于“用五年
左右时间在全国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指示,制定了《关于三年内全
县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1982至1985年,全县培训法律宣传骨干324
人,组织订购各种普法书刊315万册,编印《法规选编》3.2万册,组织各种形式
的报告会69场,举办广播电视讲座9次,展出宣传画16期,利用出庭支持公诉
机会向分听群众宣传法律常识38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