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证律师
第二节 公证律师
1982年7月,成立铁力县公证处,配有公证员2名,当年开办了公证业务。
1982年7月至1985年末,共办理公证业务730件。其中,经济公证620件,民事
权利义务公证77件,涉外公证33件。此期间,接待公证咨询579人次,制止非
法经济合同393件。由于开展了公证工作,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安
定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1985年,民事诉讼案件比1984年减少8.7%。
1956年,县人民法院内设法律顾问处,于1959年撤销。1980年恢复铁力县
法律顾问处,配有律师2人。1984年10月,将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1981
至198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辩护171件,民事案件代理105件,经济合同委托6
件,支持诉讼46件,代写文书377件,解答法律咨询777件。经辩护刑事案件改
变性质的4件,依法从轻、减轻判处的24件。1985年,法律事务所的3名律师被
县政府、干馏厂、火柴厂聘为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