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十五篇 民政 劳动
概述
1945年以前,自然灾害常常使铁力人民疾寒交迫、流离失所,可历代政府很
少过问百姓饥苦,只是民间一些开明士绅兴办慈善事宜,让人们感恩戴德。新中
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部门,专门对社会灾民,对孤寡老人,对贫困户、五
保户实行救济、扶助。仅1979至1985年,5年间全县就支出救济款86万多元。县
人民政府对社会残疾人员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办特种学校,办福利工厂,办敬老
院,使他们少有所学,老有所养,自食其力,尽可能地为社会做贡献。1947年以
来,县人民政府对军、烈属实行优抚待遇。到1985年,全县有优抚对象615人。
每年支付优抚金6.42万元。对复员、退伍军人亦实行统一安置工作,生活上给予
资助。对人民群众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婚姻、殡葬等切身大事都
实行了优越于历代社会的政策,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1956年12
月,劳动安置工作由民政科划出,改由劳动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