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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制

第二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募兵制


  伪大同2年(1933年)伪铁骊县公署成立后,县内开始招募士兵,充当伪军。
伪康德7年(1940年)4月,伪满洲国政府公布了《国兵法》凡年满19岁的男
性青年,都必须参加体格检查。合格青称为“国兵”,服役3年;不合格者,要尽
“勤劳奉仕”义务,为期3年,每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