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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1945年“九·三”后至1955年为志愿兵役制。1945年9月,全县志愿参军
42人,1946年志愿参军122人,1947年志愿参军368人,1948年又志愿参军126
人,1950年志愿赴朝鲜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1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