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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武装

第三章 武装

第一节 地方武装


炮 手 会 民国9年(1920年)6月,铁骊设治局警察所上报绥兰道尹拟将
境内打围炮手编组成会。年内批准后铁骊炮手会成立,设会董1名,副会董2名,
会丁20名。炮手会主要任务是协助地方警团剿匪。
商 团 民国12年(1923年)9月,经省公署批准将警察队改为商团,设
团总1名,团员30名。商团属于雇佣制,以维护县城内社会治安为其主要任务。
保 卫 团 民国13年(1924年),铁骊南、西、北三乡设置3个保卫团,设
团总3名,常驻团丁45人,其中有15名索伦族团丁。
民国18年(1929年)10月,经黑龙江省公署批准成立铁骊山林保卫团,团
总办事处内设团总1名,办事员1名,雇员1名,联络员2名。在南、西、北3个
保公所内各设保董工名,甲长1名,团丁11名。该团于民国19年(1930年)1月
撤销,保卫团一切事宜归保甲办事处管理。
自 卫 团 伪康德3年(1936年),本县组建4个以辅佐警察维护社会治安、
“讨伐”土匪为使命的自卫团,共有团丁,420人,其中常驻团丁58人,配备步枪
45支、短枪5支。各团均隶属县警察署,并委派4名伪警察监管各自卫团进行军
事训练,搜集抗联情报,进行所谓“维持治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