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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兵

第三节 民兵


  1949年9月,全县各村始建民兵分队,每个自然屯均成立民兵小队,区成立
民兵中队。
1952年,县、区、村均设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组建普通民兵组织。
1957年6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民兵工作的指示》,全县普通民兵,由
年满历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6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组成,基干民兵,由
年满16至30周岁男性公民和年满16至25周岁的女性公民组成,实行按单位组
建。
1962年,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三落实”(即: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
实)的指示,本县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充实。
1964年,县制酒厂民兵连尖子班参加全省尖子班“大比武”获奖,奖给半自
动步枪12支、子弹1 200发。
1969年11月,成立铁力县民兵独立团。1972年,成立铁力县民兵指挥部,于
1975年撤销。
1972至1978年,铁力镇满江红大队民兵连,先后被伊春军分区、黑龙江省军
区、沈阳军区评为“先进民兵连”。1979年,本县205名武装基干民兵赴嘉荫、绥
棱共完成3座桥涵和300多米战备路的修建任务,受到伊春军分区的嘉奖。
1982年3月,本县搞了“三场一地”建设,即:民兵训练基地,操场、靶场、
战术场。
民兵组织建立后,坚持年年整训,经常抓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工作。各
乡镇民兵营营长由乡镇武装部长兼任,政治教导员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各村民
兵连选配具有一定军事素养、政治素养和指挥能力的复转军人担任连长,政治指
导员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省、市属企业民兵组织的营长由武装部长兼任,教导
员由主管武装工作的党委书记兼任。专职武装干部训练,由军分区负责每年组织
集训1个月,连、排干部由县武装部每年组织集训15至20天,训练内容有队列、
战术、投弹、爆破、“三打三防”等军事科目。基干民兵训练由乡镇人民武装部负
责组织,每年集中训练15天,主要进行基干民兵基础科目训练,使基干民兵能熟
练掌握手中武器、单兵战术、土工作业等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