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民国4年(1915年),教师月工资约银10.8两,合大洋15元。1923至1924
年,因胡匪蜂起,到处骚乱,学生减少,办学经费难筹,所以,积压教师薪值达
20个月之久。1931至1945年,伪满期间,教师平均月工资35元,高者50元,低
者25元。
1947年,教师工资以米为标准,校长每月给米200斤,拆钱1.1万元(东北
流通券),教员每月给米180斤,折钱9.9千元(东北流通券)。1949年5月,小
学教职员施行评薪制,民主评定,教师工资80分左右。1951年4月施行工资暂行
标准,教师工资约110分左右。1956年8月,中小学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
1960年,中小学教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25%。1963年升级面40%。1977年
中小学教职工调整工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教师。1978年,全县中小学
教职工中2%人员工资升级。198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调整工资,全县有1 135名
教职工升级。1984提全县教师月平均工资;中学教师71.35元,小学教师56.66
元。1985年,全县教师月平均工资83.6元。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