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政管理
第三节 药政管理
1934年,由伪县公署警务科卫生股管理药商,办理申请开业手续,发给营业
执照,检查药品质量。1938年,药商由伪县公署行政科保健股管理。1951年4月,
成立铁骊县药品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卫生科。1979年,成立县药品检验所,
负责全县的药政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1985年,所内增编至4人,其中中药士3
人,药剂员1人,仪器有药片崩解时限测定仪、光电比色计,光电分析天种、酸
度计、电热恒温熔锅、磁力搅拌器、小型施光仪、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干
燥箱、紫外线分析仪等。
1952年,建立了麻醉药品统一管理制度,禁止个体药店经营麻醉药品。1954
年根据省卫生厅通知精神规定,购买巴比妥、麻黄素、樟脑酊等毒剧药品,必须
持有医师处方、卫生科批准证件。196d年d月,根据国家《关干管理毒药、限制
剧药的暂行规定》,县内只限定县人民医院,神树、田升公社卫生院使用毒麻药品。
1982年,本县对毒、限、刚药品的管理进行了整顿,规定毒、限、剧药品只限县
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铁力镇、神树镇、桃山镇、双丰镇和年丰乡卫生院使用。规
定医师允许开一次用量。对患癌症晚期病人,要填写使用毒、限、剧药品登记表,
由主治医生开处方,科主任和院长审查,报卫生科批准后,方可按时供应麻醉药。
1979年,成立县药品检验所,负责全县的药品监测、检验工作。定期检查医
疗机构,对毒、麻、限、剧药品的使用及对县医药部门、药品生产部门自制药品
质量,药品保管,进行全面监测。1981至1985年,县药品检验所对县人民医院、
省属企业医院、药厂及乡镇卫生院、医药商店等医疗、制药、药品经营等单位普
遍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查出伪劣药品:砂仁、天麻、枣仁659斤;变质的贵重药
安宫九3 200盒、新方安宫丸1 500盒;假阿胶、龟板胶、鹿角胶108斤。对这些
药品已令其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