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课
第二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体育课
中华民国时期,全县有3所小学,每周设2节体育课,内容多为篮球、排球、
田径、体操、游戏、打跑球、丢手帕、踢建子、跳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体育受到重视。部分学校配备了兼职体育教师,
每周开设两节体育课。
1953年以后,全县各小学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各
小学按教学大纲要求上体育课,每天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定为制度。较大的学
校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体育课中,主要讲授各种体育运动及体育器械的基本知
识,同时进行基础练习。
1954年,全县中小学普及第一套广播体操。是年冬季,开展冰上体育运动。
1958年,按照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全县中小学普遍实行了
每周两节体育课、两节课外体育活动和课间操制度。
1963年:各校贯彻体育教学大纲。为保护学生视力,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做
眼保健操活动。
1964年冬季,县内多数学校购置了冰刀、冰鞋。县一中、三中可同时开设两
个教学班的冰上体育课。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体育活动基本
停止。
1967年,学校复课闹“革命”,体育活动设置了射击、投弹、刺杀等军训科目。
1977年,学校的文体活动基本恢复正常,学校体育活动按着:体育课与课外
活动相结合;眼保健操与课间广播操同时进行;课内、课外体育活动同步发展的
教学原则进行。
1985年,全县共有专职体育教师42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7人。年内,全县
有12所中学推广了第六套广播体操,93所小学推广了第六套少年儿童广播体操。
各校除开展篮球、排球、田径气广播操等体育教学外,重点加强了单双杠、跳箱、
鞍马、垫上等体育项目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