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禁毒
第五章 禁毒禁赌取缔娼妓
第一节 禁毒
民国元年(1912年),铁骊境内种植、吸食、贩卖鸦片始盛,年内刘贵屯(现
王杨)农户种植罂粟两公顷之多。当时,地方财政以收缴烟税为地方收入之一,民
间百姓也有以倒卖大烟为主要经济来源。民国7至8年(1918至1919年间,狩猎
于小兴安岭的索伦族人,把大部分收入都消耗在吸食鸦片上。伪大同元年(1932
年)11月30日,伪满洲国颁布《鸦片法》,伪大同2年(933年)11月,又公布
了《戒烟管制法》。这些法令是以禁止鸦片为名,其实质是纵容吸毒贩毒。日本侵
略者把鸦片的生产、贩卖、吸食作为“以战养战”、侵华、毒害、征服中国人民的
麻醉弹。伪满当局专门设置了鸦片专卖署,统管鸦片的贩卖。
1935年,铁骊私人开设的鸦片零卖所,有竹林号、丽孚号两家,经营鸦片自
由买卖。据伪康德6年(193年)《铁骊县志》记载:铁骊县总人口24 036人,其
中吸食鸦片成病者有3 866人(男性3 644人,女性 222人),占人口总数16%。久
吸鸦片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维持,卖地*女,流浪街头,乞讨为生,有的冻
死、饿死在路旁(俗称“路倒’)
1946年6月铁骊县工委、县政府成立后,采取专门机关与动员群众相结合的
方法,对种、贩、吸毒分子检举揭发,根据情节分别判处徒刑。对一般吸、扎毒
者强制劳动,限期戒除烟癌。是年秋,县政府派公安队搜山捣毁烟田二十来亩,抓
获种烟者十余人;民兵自卫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种、吸大烟的三四十人,共收缴
大烟八斤之多,并将这些烟犯集中到神树区埋汰沟强制劳动,强行戒烟。1948至
1949年土改运动结束后,有的烟毒分子以为运动已过,又重操旧业,种、贩、吸
毒活动又有所回潮。县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逮捕毒犯51人,扎、吸毒分
子39人,刹住了烟毒活动的泛滥。
1950年5月,铁力县根据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在全县深入开
展了禁毒运动。这次禁毒运动是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和县委、县政府领导
下,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禁烟禁毒的指示和方针政策,组成了以县长为主任,公安
局长、法院院长为副主任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肃毒委员会,下设肃
毒办公室。全县组织4个调查组,分别深入到铁骗区所辖的4个街道、神树区的
鸡岭村及铁丽林务局所属的作业所等烟毒重点地区进行摸底调查,发动群众揭发
检举,号召吸毒分子“三交”(一交毒品、二交毒具、三交内外关系),对80名烟
毒分子(种毒10人,贩毒24人,吸毒46人),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按政策分别
进行了处理。由于本县禁毒工作成效显著,1952年6月21日受到省公安厅通报表
扬,并把铁骊县的禁毒经验向全省公安机关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