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禁赌
第二节 禁赌
铁骊于民国设治时,赌风盛行,治署虽然有所限制,但又附以赌招收缴之。伪
满时,公开聚赌者渐少,私下聚赌较多。参与赌博者,民国时多为单身汉和少数
官吏;伪满时多是赌棍、警察以及林业工人等,设赌的多是财东、林业把头以及
无正当职业的社会浮闲。聚赌形式有推牌九、压宝盒、打麻将、看纸牌、掷骰子。
许多参与赌博者,把仅有的工资收入被赌主搜刮精光,更甚者则倾家荡产。直到
1945年“八·一五”前夕,赌博之风,盛行未止。
解放后,民主政府对赌博发布命令,严加取缔。推牌九、压宝、掷骰子。看
纸牌等赌博行为业已绝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赌场已被取缔,对赌棍(即
惯赌——“耍钱鬼”)严加管制,限期改造,使之悔过自新,成为社会上自食其力
的劳动者。
近年来,政府虽有禁令,已绝迹的赌博之风又沉渣泛起。赌博这一回潮现象,
引起了党、政、公安部门的重视;几经严厉打击、教育,赌博之风大有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