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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乌拉嘎镇

第三节 乌拉嘎镇


乌拉嘎镇,原名乌拉嘎公社。位于县城西南59.5公里处。北东连保兴乡,南与
萝北县、鹤岗市相邻,西接新青区、场旺河区,西北与青山乡接壤。
乌拉嘎以发源本镇境内的乌拉嘎河命名。“乌拉嘎”--鄂伦春语,意为“上边的
河”。1936年乌云县商人张景臣在鹿儿倒发现金苗后,1939年日伪政权在乌拉
嘎设采金株式会社永林公司。1946年各设立金矿局。1947年2月至1951年
10月,佛山县工委、县政府没治于北沟,1952年设乌拉嘎区,1956年改称乌拉
嘎乡,1958年改你马拉嘎人民公社,1984年5月改称乌拉嘎镇。
该镇自于座落在小兴安岭北麓低山丘陵地区,森林植被覆盖率高,夏季温凉多雨,
易受早晚霜害,晚霜一般在5月25日终了,早霜多在9月5日前后出现,无霜期约
100天,适宜种麦及早熟豆谷。由于长期以采金为重点,鄂伦春族以狩猎为主,所以农
业生产发展缓慢。到1976年乌拉嘎公社仅有一个鄂伦春族生产队,1977年开荒
建点时建三个生产队,共有耕地6000余亩。
乌拉嘎镇工副业生产门路非常广阔:境内有金矿局、林场和森林经营所,有丰富的
黄金资源和森林资源,可谓“遍地是金,处处有林”。著名的毛尖①生鸡腿蘑,味极鲜
美,已是国宴佳肴。
乌拉嘎镇辖5个村民委员会,9个居民委员会,11个自然村。人口8768
人,民族有汉、鄂伦春、蒙、回、满、达斡尔,鄂温克等。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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