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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涝灾

第二节 涝灾


涝灾由于出现的时间不同,分为春涝、夏涝和秋涝。
(一)春涝:春涝在本县的危害程度要远远超过春旱。农谚说:“十涝九丢。
十旱九收”。特别是重涝时,对春播影响极大,机械不能正常作业,播期拖后,浪费大
量热量,作物未能完成整个生育过程却因早霜来临而冻死。
在近27年中,春涝就有1959、1960、1961、1963、1967、
1968、1971、 1973、1976、 1981、 1982、 1983、 1985
计有13年之多,占48%,其中重涝6年(1961、1971、1973、
1976、1981、1982年)。
(二)夏涝;夏游年份大都伴随着阶段性低温,由于阴雨天气多,日照时数满足不了
作物进行光和作用的需要,干物质得不到充分积累,延长作物生育期,因而遭受早霜危害。
8月份正是麦收季节,如遇夏涝,机械不能下地作业,收获不及时,造成丰产不丰
收。
27年克夏涝年份占22%,出现在1960、1961、1963、1965、
1972、1981年。
(三)秋涝:又称埋汰秋。本县秋涝大多数和夏涝连在一起,这样就更加重了灾
情。秋涝年有1959、1960、1965、1972、1977、1979、
1980、1984、1985计9个年份,占27年的33%。
从历史上看,本县春涝的危害大于秋涝,秋涝大于夏涝,特别有的年份春涝连夏
涝、秋涝,加重灾情,严重影响作物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