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落实措施

第二节 落实措施


1979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配专职副主任,工作人员增加到3人。为进一步贯彻
执行中共中央(1978)69号文件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县革命委员
会制定了《嘉荫县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给
予表彰奖励;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别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于当年7月
25到9月末,县委、县革委组织公社干部100多人,深入各单位和农村社队,开展
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大会战。两个多月,做男女结扎术293人,放环183人。人工流产
和中期引产144人,使全县有生育能力妇女的节育率,由原来的65%左右,上升到
73·9%。年末,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20·99‰。
1980年各公社均配计划生有助理员,全县在上年突击会战的基础上,重点抓了
经常性的落实工作,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两种生产”一起抓,把计划生育列入各企
事业单位生产、工作计划之内,建立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经常组织手术工作队,轮流
下去宣传群众,开展节育手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经过坚持反复抓落
实,1981年晚婚率达到91·4%。节育率上升到94·3%,人口自然增长率下
降到14·53‰。
1982年初,贯彻落实中央11号和37号文件,于当年底和翌年初在全县开展
宣传月活动,并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负责,抓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拿掉计划
外胎217例,做女扎术113例,放环222例。
1983年7月,县委、县政府针对当时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某些反复的新情况,
决定在全县开展以拿掉计划外胎和落实节育措施为重点的突击活动。从7月8日至8月
10日,组织400多人参加的工作组和手术队,先后拿掉计划外胎79例。作女扎术
1163例,上环811例,使节育率由原来的87·4%,上升到91. 7%。
1984年普遍推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同乡政府、乡政府同村民委,
计划生育办同乡镇计划生有助理和技术员,逐级签定承包合问。合同规定:完成计划生
育各项指标好的,予以表扬奖励,不好的给以经济惩罚,使计划生育工作好坏同各单位
领导人和责任者的经济利益挂上钩,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心,各单位落
实责任制以后,仅5月份一个月,就拿掉计划外胎95例,做女扎术140例,上环
300例。
1985年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大力开展。"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的教育和
各项节育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强调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种指标一
起下,检查评比一起搞,完不成任务一起罚”的原则,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抓紧抓
好。根据中央7号文件,嘉荫县被确定为全国11个典型调查县之一。通过全面调查,
迸一步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年末统计,全县有已婚育龄夫妇12029
对,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11212对,节育率为93·2%。其中,男扎13例,
女扎4454例,人流450例,放环466例,口服避孕药905例,使用避孕
套664例。其它66例。全年新婚夫妇466对,其中晚婚的257对,晚婚率
为55·15%。出生婴儿804个,其中按计划生育的652个,计划生育率为
81·09%。一孩夫妇6649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2082对,一孩领证率为
31·31%。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8·92‰。
(见附图)



@img6W800B6.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