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活
第四节 生活
建国前;鄂伦春族过着游猎生活,以“撮罗子”为屋。1953年县政府拨款在原
胜利屯(乌拉嘎金矿团结为)建马架子房;9月26日,鄂伦春族实现了有史以来第一
次定居。1955到1957年又拨给护林资,建9栋21间土木结构房舍。1976
年生产队搬迁,金矿局补偿11万多元,建两户一栋土木结构新房12栋。1983年省、
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拨款32万元,为鄂伦春社员建筑砖瓦房12栋,1200平方米。
1947-1955年,县政府对鄂伦春族基本实行供给制。1949年每人每月
免费供应细粮10斤,粗粮20斤,外加油盐。冬季无论大小孩均发给1套棉衣,特殊困
难的孤、寡、独、残,除棉衣外,还发给一套单衣,并酌情给予现金补助。据1961
年调查,胜利屯鄂族社员一般人家都有毛毯、炕单、被褥,布衣平均每人两套以上,个
别的还有呢料服装,每家屋内陈设都比较齐全。为方便鄂族生活,农业合作化以后,商
业部门在胜利屯建立了服务站。公社化期间成立了缝纫组,不但做成衣,还承揽缝补拆
洗。到1985年,多数家庭都有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洗衣机、电视机。
至于室内陈设、大衣柜、写字台、沙发,几乎家家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