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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8年初,合江省委派19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团,进驻佛山县,从农历正
月十三日开始,以佛山村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县工委派出一个排的兵力,
随同工作团进驻重点村屯,保卫土改工作。
土改工作团进点后,通过访贫问苦,宣传土改的意义和方针政策,启发群众的阶级
觉悟,组建农会,结合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全县有地主9户,占有土地168垧,为全
县耕地面积的6·6%;富农11户,占有土地110垧,为全县耕地面积的4·3%;
自耕农1100户,占有土地2260垧,为全县耕地面积的89·1%。然后,
发动群众,按照党的政策,进行说理斗争。在斗争中,全县共拘捕地主、富农和伪
警察、特务18人。经过群众批判斗争,使他们坦白了罪行,交代了剥削帐。此后,
划阶级、定成分,对地主、恶霸富农,没收其浮购和土地;对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
实行镇压。同时没收了一般富农多余的土地和浮财。仅佛山村就没收浮财折合人民币
7000多元,大牲畜54头,最多的一户没收黄金23两,大烟土20两,木耳20
麻袋,衣物5箱,折合人民币1600多元。最后,根据划定的阶级成分,对雇农、
贫农和中农,分三等九级分配胜利果实,并按人口平均,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分
配土地,全县共分配土地278垧。
嘉荫县土地改革,因开展的较晚,比较认真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重点打击了恶
霸地主和反动富农,同时注意团结中农,对中农的土地财产和工商业者的利益给予保
护,土改结束时,对土改初期个别措划的富裕中农户及时给予纠正。经过土地改革,实
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