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一、互助组
佛山县互助合作运动出现在1949年。开始组织的是以插犋换工为主要形式的临
时互助组,以后逐步发展成三大季节组和常年组。常年组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生
产资料私有,在组内用换工互助的形式,解决生产中人、畜力不足的困难。1952年
以后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加快,到1953年全县总农户为739户,参加互助组的70
4户,占总农户的95·3%。其中:常年组22个、237户,占参加互助组户数的
83·7%;三大季节组59个、455户,占参加互助组总户数的61·8%;临时
互助组10个、32户,占参加互助组农户的4·5%.
二、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在佛山村王立发、董玉来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第一个初级社,入社20
户,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社员共同劳动,秋后按每户投入的劳畜力和土地多少进
行分红。生产资料所面权不变。初级社试办第一年,劳力平均收入298元,比一股互
助组劳力平均多收入63元。1955年春,县委在全县推广王立发初级社的经验,先
后新建起7个初级社。初级社实行大牲畜入社分红,每头牲畜年分红最高55公斤玉
米,最低20公斤;土地入社吃租,酬a年吃科20至25公斤,大车入社吃租,每年
租颔327公斤粗粮;犁、把等农具作价归社,4年还齐。8个初级社当年有5个增产
增收;3个因生产无计划,劳动有窝工,计酬不合理,干部多忙于事务,参加劳动少,
生产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混乱,社员群众有意见,经济效益较差。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后,县委于
9月初召开全县农村党员干部大会,进行传达贯彻,制定了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
规划,会后迅速掀起了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到1956年春耕前,全县共有尚
志、黎明、保安、兴农、稻田、振兴6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4%,入
社土地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7%,入社耕畜占农村耕畜总数的98%。
高级社实行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牲畜
报酬,每个社员平均投入一定数量的股份基金,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
高级农业合作社组建后,当年遭受黑龙江洪水灾害,沿江土地大部分被淹,粮食
减产五成多。由于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副业生产,增加收入,社员平均劳动日值仍达
1·3元以上。但是,发展不平衡,有的高级社领导水平低,缺乏办社经验,制度不健
全,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社员劳动积极性不高,劳动日值不足1元。
针对存在的问题,1957年2月对全县高级社进行全面整顿。按照有利生产,有
利团结,群众自愿的原则,将社队规模过大的稻田高级社划分为稻田、高升、双河3个
高级社。以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为中心,推行了“三包”包
工、包产、包成本)、“四固定”(劳力、畜力、农具、土地)的管理经验。同时调整
了合作社的领导成分,强调领导权掌握在贫下中农的手里。经过整顿,多数高级社的管
理情况有所好转。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根据党中央、毛主席“人民公社好”的号召,全县迅速掀起大办
人民公社运动,历时一个多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嘉荫县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是;县委讨论制定全县建立人民公社计划;召开乡总支
书记会议,研究讨论建立人民公社方案;组织工作队,深入各乡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在
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组织群众开展大辩论;组织报名入社,召开庆祝大
会,宣布人民公社成立;召开乡社干部会议,制定经济问题处理意见和生产规划.
全县农村建立3个人民公社,即一乡一社。公社实行政社会一,乡党总支书记改为
公社党总支书记,乡长改为公社社长,乡人民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
区,一般以一个屯为一个管理区,较大的管理区下设生产队。
为适应人民公社化和生产“大跃进”形势的需要,在全县开展形象化共产主义教
育。由县委宣传部很握全县各方面先进人物事迹以及组织上、思想上的“白旗”典型,
共编印31套图片,组织展览团到各人民公社巡回展览。用快板、相声、评剧、洋片、
大鼓、小演唱、讲故事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
性”,批判建立人民公社过程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拔思想上的“白旗”。
由于对共产主义缺乏科学认识,急于求成,全县很快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
风”和说大话、假话的“浮夸风”。有的主张把社员的私有财产一律归公,“一脚踢
开”私有制;有的无偿调用管理区和生产队的劳力、土地、机械、房屋、牲畜和资金,
用于公社的非公益事业;有的公社和生产队食堂实行免费供饭,等等。据统计,全县共
平调劳力102人,大牲畜24匹(头),机械5台,土地39·7垧,房屋75间,
猪羊122头,其它物资折价68526元、由于 “一千二调”,一度使社员思想
恐慌,出现杀猪宰羊的混乱现象。
1958年11月党中央在郑州召开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现在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
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对农民的产品不能调拨,必须通过商品交换,否则就是剥夺农
民。县委于1959年2月11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郑州会议和省首届
三次党代大会精神,讨论人民公社的性质和关于两个过渡问题,认为当前的任务是把私
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然后第二步才能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批判了急于过渡的错误思
想。同时,明确了社员个人的生活资料和宅旁零星地块、村水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每
户社员可以养一两头猪和少量家禽;规定社员劳动一天为8小时,学习2小时,做到劳
逸结合,初步煞住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1959年4月初,县委又召开五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
和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对照检查人民公社建立后出现供给制比例偏大,积累偏高。
无偿调用生产队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公社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统得过死;农贷口收偏
高;混淆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界限;不适当地集中了小家畜、小家禽和一些生活资
料的问题。会议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了以下规定:(一)人民公社实行公社、
管理区、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础。(二)人民公社一般实行公社、生产队
两级管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个别规模过大的管理区,也可实行三级管理、二
级核算。(三)属于全公社性质的工厂,农牧渔场,由公社经营;各生产队办的小型工
厂和饲养的牛、猪、鸡、蜂、蚕、兔以及采集、编织、运输等副业生产,由生产队经
营。(四)生产队有权制订农业技术措施,支配自己的正常开支(重大开支报公社批)
, 管理生产队的劳动力。(五)管理区对生产队实行“四固定”(土地、劳力、耕畜、
农具)、“五包”(包工、包产、包财务、包耕畜、包下年生产准备)和超产奖励。
(六)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利益,国家税收10%左右,公共积累14%
左右,生产费25%左右,管理费0·5%左右,社员分配不得低于50%,积累和生
产费也生产队支配。(七)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部分不得超过
分配部分的30%,工资比例占70%。工资形式“以活定额,以额记分,以分付酬,
年终结算’或“死级活评,按级预定,年终结算”的办法。凡是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生产
队劳动的,实行以钱换粮。(八)管理区设一至二名脱产干部,生产队干部实行误工补
工,补贴工分数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1%。(九)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用社员房屋一
律宣布仍归社员所有;没收社员的家畜、家禽要退回或作价付款;社员的债务一律不废
除。(十)允许社员每人种植一分五、一户最多不超过一亩的园田地。会后,各公社、
生产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进一步纠正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1960至1961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
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两次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反复清理
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彻底进行了退赔。全县共退赔平调款110610元,占
平调数的98·2%。
(见附图)
1962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
,县委批准10个大队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给27个生产队。调整后的队型是:每个队
平均27户,劳力29人,土地68垧,牲畜20头。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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