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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耕作制度

第三节 耕作制度


全县地处温带北部,每年种植一茬庄稼,即一年一熟。
解放前主要采用传统的耕作制度,开荒后第一年多种小麦或大豆,连作二三年后再
播种玉米、谷子或杂粮,七八年后地力减退,实行休耕二三年。地力恢复后,再重新耕
种。建国后,休耕土地逐年减少。
轮作制度,1966年以前多实行“麦一豆一杂(玉米、谷子、杂粮)”3年轮换
制,比较合理。1970年开始,小麦面积大幅度增加。占总面积的40%以上;有的
生产队占50一60%,多连种二三年或三四年小麦。再种一两年大豆或杂粮。有的地
方连续七八年,甚至十几年种小麦,造成土地草荒严重,小麦质量降低,产量减少。
1978年开始,有的社队和国营农场试行“麦一麦一豆一杂”轮作制,基本解决了合
理换茬。1983年农村体制改革以后,出现大豆面积猛增,1985年占粮豆面积的
54·9%,多数农户实行豆、豆、麦、杂轮作。由于重茬、迎茬种大豆,致使大豆病
虫害加重,品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