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经营管理
第九节 经营管理
1954年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各社就抓计划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
和财物管理。计划管理分年度生产计划、季节生产计划、小段计划;劳动管理根据社员
劳力强弱与技术特长划分生产小组;各项农活有定额;物资管理,建立专人负责制,牲
畜饲养使役、农具保管等确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收支按月向社员公
布,注意勤俭办社等,社员比较满意。
1955年新建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参照第一个试办社的经验,民主制
定社章,建立计划、劳动、物资、财务管理和干部分工负责制度。因此,多数初级社管
理都比较好,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增加了生产和收入。但是,也有少数初级社由于骨
干力量少,领导水平低,缺少办社经验,心中没数或者作风不民主,使管理制度流于形
式,出现生产无计划,劳动窝工,农具乱抓乱扔,牲畜词养得不好,财物帐目不清,管
理混乱等现象。
1955年夏末秋初,县委正在检查总结办初级社的经验教训,准备对已经办起来
的初级社进行整顿巩固时,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迅速掀
起了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到1956年初全县普遍办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
高级社普遍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四固定”(土地、劳力、耕
畜、农具固定到生产队、组),制定生产计划和劳动定额,建立物资保管、民主理财等
制度。但因领导骨干少,普遍缺少办社经验,多数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够完善,制度流于
形式。有的生产计划脱离实际,要求过高过急;有的花钱大手大脚,手续制度不健全;
有的牲畜饲养管理不善,使投不当,瘦弱死亡现象不断发生;有的物资保管不严,丢失
损坏现象严重。
1958年突击实现人民公社化,人们对公社的性质不明确,片面强调“一大二
公”,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如公社无偿调用生产队的生产资
料、产品和劳动力;社员劳动只记出勤,不记工分;主张公社统一分配,搞大平均;扩
大供给制,吃饭不花钱等,造成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
1959年4月初,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目前人民公社存在着以生产队为基
础的三级所有制”的指示,明确人民公社现阶段应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准无偿
没收社员的家畜家禽,社员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一定要合理评记工分,实行按劳付
酬。
1961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
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强
调要恰当地处理大集体和小自由的关系,研究制定了口粮分配办法等经营管理制度,口
粮分配改原来供给制、按人口平均分配,为基本口粮和工分粮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一般
为“三七开”,即30%的口粮按劳动工分分配,70%的口粮按人口分配。同年
12月在整社中,把原来实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7个大队,改为27个生产队为
基本核算单位。并规定允许社员饲养一二头大牲畜。在分配上,开始强调正确处理国
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要求各生产队要根据实际可能,优先缴纳农业税,偿还国家
到期贷款,留足下年生产费,适当提取公积全和公益金,正常年最保证社员分配部分占
总收入的50%以上。
1963年开始推行社员基本劳动日制度。凡有劳动能力的男女社员,男劳力每月
满勤为26天,女劳力满勤为24天,实行超奖少罚。同时,普遍建立了牲畜饲养、使
役、繁殖专责制。生产队设财务副队长和四大员(会计、出纳、保管、记工员)。
1967年初,县、社、队各级领导干部普遍被夺权,有的挨批斗,党团员积极分
子受到排斥,新组建的领导班子多是只抓“革命”,不抓经营管理,许多管理制度被当
作“管、卡、压”废除,社员参加劳动评“政治分”,形成多数生产队领导班子不稳
定,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的状况。1970年以后,虽经年年整顿,情况稍为
好转,但始终未能根本解决。
从1977年开始,通过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生产队逐步健全规
章制度,纠正评“大寨工分”;恢复定额管理、田间生产责任制、机耕经济核算制、养
猪投肥、口粮分配、干部补贴等制度。但是,由于许多生产队领导班子软弱涣散,不负
责任;有的有章不循,执行制度不严肃,不认真;有的带头侵吞多占,挥霍浪费;有的
生产无计划,推着干;有的劳动无定额,评记工分不合理;普遍存在平均主义,吃“大
锅饭”现象。社员劳动效率不高,多数生产队经济效益不好。
1980年至198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三靠队”中试行包产到户的口粮
田、责任田,均实现口粮自给有余。1982年在富饶、沪嘉、红光等公社的19个生
产队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当年均丰产中收。其余生产队有的实行机组或小组承包,有的
仍搞定额或定时计酬。
1983年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 文件精神,制定了
《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细则》6章42条,全县在春耕前普遍落实了联产承包
责任制。当年农副业总收入达1497·3万元,比1978年翻了一番还多,人均
收入达352元,是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更加完善了联产承包到户的生产责任
制。农民为了治贫致富,在经营好土地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其它产业,精心管理好自己经
营的行业,劳动效率大幅度提高,当年农副业总收入达1878万元,比1983年又
增长25·4%。其中:粮食收入1178万元,占62·7%;畜牧业、渔业、工副
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经济作物等产业收入700万元,占总
收入37·3%。农村人均收入达404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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