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国营农场
第十节 国营农场
一、双河农场
双河农场原为1958年建立的劳改农场。场址设在增产屯附近。当时有职工84
人,耕地1170亩,马拉播种机1台,割草机1台,双轮单烨犁4台,畜力车7台
(其中胶轮车3台),马22匹,牛8头。建场后连续两年遭受黑龙江洪水灾害,耕地
全部被淹,靠冬季槁生产自救,入山采伐木材,维持农工生活。
1960年3月场址迁往双河大岗,并将稻田公社的双河、新村两个管理区并入农
场,定名为地方国营嘉荫县双河农场。到1962年农场设有4个农业队,1个机耕
队,耕地8625亩,播种粮、豆、薯7560亩,单产49·3公斤,总产376727
公斤,上交商品粮156827公斤。全场有拖拉机3台,播种机2台,五烨犁3
台,园盘耙5台,收割机5台,脱谷机2台。当年农业队收入109300元,支出
52730元,分配56570元。机耕队收入37260元,支出43790
元,亏损6530元。场部经营收入9538元,支出67290元,亏损57752
元。截止1962年末,建场4年,共亏损226674·87元。1964年初省
批准在双河大岗建立国营嘉荫农场。为了经营方便,经场县协商,将县营双河农场并入
嘉荫农场。
二、全丰农场
全丰农场原名前进农场,1966年初在雪水温大队地营子基础上组建,位于乌云
河西岸。当时有社员8户,耕地780亩,配场长1人,机耕队长1人,拖拉机手2
人,管理员1人,下乡青年20人。
建场不久,县革委决定把该场地改建成县良种场,前进农场迁往保兴公社仁合大岗
(嘉荫农场移交的十三连)。1968年3月县从朝阳公社抽调20名农民给农场做骨
干,同年10月县直机关38名干部下放到农场劳动锻炼,并将农场改称“五七”干
校。1970年撤销“五七”干校,恢复农场建置。1981年改称全丰农场,当年有
耕地32508亩,播种粮豆薯面积32300亩,总产量102·5万公斤,上交
商品粮31万公斤,农业总产值72万元。拥有拖拉机27台,其中胶轮拖拉机7台,
手扶拖拉机4台,联合收割机13台,机引农具121台件。黄牛24头,马48匹,
猪42头。共有人口1333人,劳动力578人。
该场建立以来,由于土质不太好,加之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1981年亏损
额达64·5万元。1983年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户收入均超过农工的收入。
1984年全场普遍实行联产承包到户生产责任制,将耕地按男职工4公顷,女职工3
公顷,承包到户,每亩按质定等级。秋收后向场部提交积累,多者10元,少则4元,
略高于农村。农业税由场部统一上交。农机具、大牲畜等生产资料作价卖给农工,3至
6年还清。少数拖拉机和机引农具承包给农工,每年按作价的10%提留积累。春耕前
由场部统一供给种籽、油料、化肥等物资,秋收后偿还。每年农工享受医疗费20元
重病住院医疗费核销70%。经两年实践,经营情况一年比一年好,粮、豆、薯播种面
积、1985年比1982年减少19%,而总产量却增加近50万公斤,比1984年减亏
14.3万元,县财政定额补助5万元,企业得到包干结余5·7万元。农工刘善有,
承包耕地1305亩,1985年总产量17·5万公斤,卖粮15万公斤,总收入
8.39万元,纯盈利2·6万元,劳动力平均收入5200元;人均收入2600
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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