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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造林

第二节 造林



一、四旁绿化
乌、佛两县设治初期建居民住宅多址于丛林边缘,勿需造林。民国13年(1924
年)黑河道尹公署曾下个植树造林,但乌云设治局并无植树行动。直到民国20年
(1931年)乌云县在城西造5亩林,树种红松、白杨,由公安局专责管理,日寇入
侵时此林就毁了。
伪满时期也提倡过植树造林。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乌云县长谭英多就职后,
筹划县城由旧城移至单灯照(乌云镇)。进行修筑街道,兴建住宅,在城镇四周和主要
街道两侧栽植远东杨,欲将乌云县城筑成簇翠杨林坛。其树凡保留下来,今已枝繁叶
茂,亭亭加盖。
建国后,全县从1952年开始植树造林,当年4月19田县政府曾发出通知,号
召开展春季植树造林,要求每个劳动力植树不少于10棵,任务分配:
1952年贯彻“唯栽谁有、伙裁伙有”的造林政策,重点在佛山村(县城)街
道、村屯周围植树5000棵。
1958年全县开展造林运动,提出四分绿化,将路旁、宅旁、水旁、村旁都栽上
树,并搞了户栽百棵树的竞赛活动,实行包栽、包活、包生长的责任制度,共值树
112145棵,其中四旁绿化59145棵,“三·八”林80004棵,青年林1
万棵;少先队林5000棵,护岸林3万棵。
1965年贯彻“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选队有;社员个人栽植的零星树木归个
人所有”的造林政策,当年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学生沿黑龙江岸边;
从太平至永安15公里地段进行江边绿化,先用拖拉机将栽树用地(宽30米)翻好耙
细、起垄。然后分段包干栽植杨树。几年后即郁闭成林,现已高数丈,成一绿色长城;
防风,护堤,引鸟,供游人憩息。
1965、1966两年,在嘉东公路两旁从朝阳镇至40公里(育林林场)全长
65公里栽植大叶杨树40500株。1975、1976年又在稻富公路两侧栽植
大叶杨2万株,现已绿树成荫。
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此后每年春季县政府都
组织全县城乡进行义务植树活动。是年春,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片包干营造嘉马公
路旁用材林(从15公里处延伸)。1983年全民义务植树256042株,成活
率达82%。1985年全县四旁绿化出动31275人次,植树152620株,
国营林场种植果树8550株,其中沙果2200株,葡萄2250株,李子2300
株,花红1800株,成活率90%以上。
二、更新造林
始于1960年,初期面积很小,仅有几百亩。1965年马连、太平、连
江3个国营林场建成后,开始大面积更新造林,当年造林2800亩。“文化大革命”
期间,因无操作规程,无检查验收制度,更新造林流于形式,成活率不高。
从1983年开始,林业局加强更新造林技术管理;实行“三级承包责任制”,当
年更新造林18970亩,成活率达86·3%,创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各林
场全面实行个人、分户、工组承包责任制(期限3一5年),割带、刨穴、植苗、扶育
等项生产环节,基本做到了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适当,精细栽植。当
年国营林场更新造林1万亩,成活率92.7%,比1988年又提高6·4%。
三、两荒造林
1965年贯彻执行“社造社有、队选队有、会造共有,社员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
定地点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的造林政策。有的生产队在靠近村屯的荒山荒地造林,如
永安生产队到1985年累计在两荒地上人工造林2100亩,人均有人工林5亩,
已成材400亩,每年间伐木材人均收入60多元。
1980年县委、县政府决定给农村每人划分15亩,每户不超过60亩荒山荒
地。头两年部分村屯曾出现在两荒中乱次滥伐现象。 1983年经过宣传《森林法》,
制定《宜林两荒承包责任制细则》加强了两荒管理,各村设两荒护林员。冬季经乡
(镇)林业管理站设计、划定场地、集中人力打带,春季造林季节统一供苗,以村或承
包户为单位,各在自己“两荒”内选用材林。到1985年两荒造林21911亩.保
存面积12652亩,保存率为58%。常胜乡农民董长山1985年一家造林25
亩。有的乡(镇)组织农民造“还债林”、“扶贫林”。在两荒中经批准铁有改造面
积20935亩。但部分村屯只顾砍伐,不注重营造林。1985年后大量砍伐幼壮
柞树种水耳,有的已将壮柞树砍光。
四、苗木生产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县政府要求各社队和国营森林经营所大搞苗
木生产,当年全县辟地建苗圃75亩,种植杨、榆、红松等,但多未出床。1966年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期间,县政府又号召社队育苗,全县青苗达151茵。“文化大革
命”初期,因无人管理,社队苗圃都废弃。国营林场育苗30余亩,也因种、管不甚
得法,成苗很少。1972年建立国营苗圃,地址在县城市山坡上。1974年合并
于太平林场。同年又发动社队建苗圃。此后全县每年育苗都在100亩左右,但均因
管理不善,苗木产量年年满足不了造林需要,每年都从外地购进苗木百余万株。由于长
途运输,风干折损,植后成活率较低。
1979年建立国营林业中心苗圃,设在太平道班原农业科研所旧址。种落叶松树
苗30亩。1980年原大干林场技术员刘文在住院期间向林业科呈陈《实现全县苗木
生产自给有余的方案》,得到林业科主要负责人重视,并将其从医院请出,在太平林场
建小苗圃。1981年春种落叶松B·2亩,得苗280万株,其中一年生上山55万
株。当年林业中心苗圃播落叶松20余亩,大都枯死。
1982年中心苗圃育苗成功,产苗400多万株。是年全县有困地101亩,共
产成苗653·6万株,实现苗木自给有余。
1984年,黑龙江特大洪水,多数苗圃地被淹。1985年全县仅有困地72
亩,其中国营苗圃61亩,农民自建9亩,机关、学校2亩,共产全苗木1083·4
万株,其中成苗93·7万株。又出现苗木不自给问题。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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