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护林防火 一、预防措施
建国后,全县历年3月16日至6月15日为春季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
15日为秋季防火期。每年防火期前,县委县政府都要发出护林防火的指示或布告,层
层召开会议,布置防火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组成护林防火指挥部或领导小组。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发动群众,制定各项制度,规定防火责任区,健全防火责任制,
定立防火公约;在交通要道设护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入山管理,严格控制火源;普遍建
立以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县社组织工作组,督促、检
查、指导护林防火工作。
1952年,佛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做出《彻底杜绝火源,严防火灾发生》的决
定,规定在防火期内上山或下田不准带火、吸烟,严禁烧荒、烧桔棵、上坟烧纸等一切
野外弄火行为。各村屯普遍建立行政或系统分段包片责任制,组织民兵、妇女站岗放
哨,盘查行人。对私自弄火者,轻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损失的,酌情绘予纪律处
分或刑事处分。
1955年,除坚持各项防火制度外,发放防火通行证。要求人人都要自觉严守护
林防火制度。对在护林防火期间入山生产者进行训练,交代防火任务,方准入山。
1957年,开始实行六种护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即行政按级、单位按系统、地区
按段、生产按组、户按家长、检查站按岗哨,层层负责。1958年又发动群众,挖火
源,堵漏洞,开展比行动、比干劲、比效果的护林防火竞赛活动。县人委发布了“调动
一切护林防火力量,苦战30天,杜绝火源,堵塞漏洞,安全度过火险期”的紧急动及个.
全县组织6个扑灭大队,87个小队,共1316人,其中基于扑火队员140人。
1959年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社与社、队与队、单位与单位
之间划定责任区,分片包干。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人,凡在野外弄火,不论成灾与否,一
律从严处理,严重者依法惩办。各社队都组织了基于扑火队,要求一旦发生火情,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由于防火工作抓的紧,措施得力,出现5个无森林火灾多、5个无火
灾的森林经营所,全县获得了3年无森林火灾县的光荣称号,受到省和黑河地区的表彰。
1960年护林防火期间狠抓了对“三边一线”(支边人员,在山边生产人员,村
边活动的人员,深入森林腹部作业的一线人员)人员的教育和防火训练。
1963年,吸取前两年发生火灾的教训,县人要发出“六烧六不挠”的规定。要
求各社队在进入防火戒严期以前,将应烧的荒地、稻棵全部烧完。入山搞副业的人员编
成小组,由林业部门进行训练;实行专人带火入山。并贯彻“地区行政包片,场、矿企
业包块,公路包线”的系统负责制度,增设护林防火标牌、标桩,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1967至1972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对护体防火工作抓得不紧,一些行
之有效的防火制度被废止,火灾事故不断发生,烧毁了林业资源,还影响了工作和生产。
1973年3月传达贯彻国务院“9·23”通知和《森林保护条例》,重新加强
了护林防火工作,狠抓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森林火灾大幅度下
降;出现5个公社、2个农场、1个垦区、5个林场、130个生产队无森林火灾,结
烈河公社保持25年无森林火灾。
1978年开始贯彻以行政区为主,与施业区相结合,加强联防,实行分片包干,
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家属、客车驾驶员乘务员包旅客的六包负责制,进一
步贯彻了“护林育功者奖,毁林有罚”的政策。同时规定哪个单位发生火灾,由哪个单
位负责扑火费用,使火情火险进一步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逐年下降。
1982年为提高防火和灭火能力,加强了“四网三化”(即宣传网、观测网、通
讯网、公路网,防火教育经常化、队伍专业化、工具机械化)建设。全县有专兼职林政
护林员107人,分布在5个林场,9个乡镇林业站,3个护林防火检查站;专业扑火
队72人,备有风力灭火机72台,对讲机12台;增设护林防火睐望塔5处,宣传车
1台,运送工具车1台;护林员和扑火队员实行分片包干,以山脊、沟系、居民点为责
任区,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及时追究;各村民委、居民委每年春秋两季,向乡(镇)政
府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划分责任区,村村户户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并利用各种宣传工
具进行护林防火宣传,通过举办《森林法》学习班、电视、广播讲座,培训护林防火宣
传骨干500余人;出动宣传车几十次。由于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措施具体。积极防
预,打平打小,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山火扑救森林火灾,俗称“山火”,建国前历届政府无扑救山火组织,加之鄂伦春族在
春秋两季“烧荒引鹿”,森林火灾频繁,多任其自烧自灭。建国后,山火扑救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一1981年为人力灭火阶段。每当发生山火,护林防火指挥部立
即组织人力扑救。经常采用的方法是沿着火场边兵分两路;每路分两队:一队在前
面用树枝条打灭明火,二队又分3个组清理火场,第一组完成清理火场边的站干倒
木、塔头草等复燃物,第二级用烨树条子将火场边清扫净;第三组过细地检查是
否有残火或隐患,每组距离不少于100
米,直到两路队伍会合为止。
据近40年的森林火灾统计,春季出现次数较多,约占80%以上,比较严重的有
8次。如1972年5月,由1463部队后勤处办的农场跑火,蔓延成森林大火,县
出动3885人次,1463部队、嘉荫农场、新青林业局等单位都出动扑火队赶赴
火场,经七昼夜才扑灭。山火燃烧面积20多万亩,其中林地112500亩,又如
1978年5月16日,农民赵明贵去乌拉嘎河钓鱼,下午2时行至河边鱼亮子处吸
烟,将烟头扔入乱草丛中,走后发现着火又没回去扑救,致使蔓延成森林火灾,烧林地
63万多亩,林水1163100立方米,幼树36·8万株,动用57260人
次,汽车200台次,粮食3万公斤,扑火经费12万余元。后判处赵明贵有期徒刑5
年。
秋季森林火灾较少,占总火情数的20%左右。其中较大的一次发生在1976年
9月26日。”是日,富饶公社副主任李德发、张恒哲领人在大沟口打防火线引起山火,
燃烧面积79529亩,其中林地面积24200亩。出动扑火人员2976人,汽
车54台次,马76匹,花掉经费近3万元。因风力大,火势凶猛,人不易靠近,扑火
人员在山上持续11天。
山火出现也有特殊情况。如1954年的夏季两个多月没有下雨,枯枝败叶沾火就
着。此时全县共发生8起山火,较大的有两处。7月某日,发现宝兴山顶上有火情,县
直机关组织2O0多人,爬陡山奔赴火场,历时3天,虽将明火扑灭,但死灰复燃,火
又在地下燃烧,于是采取挖沟截火,经8昼夜将地下火消灭。扑火队员还没休息,又发
现县城南高山尖烈焰蒸腾,防火指挥部又命令佛山、保安、兴农等村屯出动1254
人,战斗6昼夜才扑灭。燃烧面积267800亩,烧毁林地111500亩。
1982年县防火办建立以使用风力灭火机为主的专业扑火队伍,并架设5个护林
防火僚望塔和防火通讯电话线路,从此进入了机械灭火阶段。此后,不但能及时发现
火情,做到打早打小,而且在火势凶猛的情况下,用风力灭火机可以较快地扑灭.
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出现火情27次,均未成灾,也没有组织大批人力扑
火。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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