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章 副业生产

第七章 副业生产



民国时期,乌、佛两县农户多以经营山产、水产为主,兼营农业。生产项目主要有
拣木耳、狩猎、捕鱼、养蜂、采金等。产品或用以换取日用品维持生计,或向外地销
售。
伪满时期,两县的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但传统的副业生产,如打烧柴、拣木耳、狩
猎、捕鱼等项收入,仍占很大比重。
解放以后,在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各项副业生产均有较大发展,生产项目不
断扩大,副业收入在农副业总收入中的比重也有所提高。1949年全县副业总收入
12·4万元。到1985年达到607.1万元,增长48倍;副业收入占农副总收
入的比重,50年代平均为28·27%,60年代以后平均为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