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木材生产

第一节 木材生产


建国前,农民搞林业生产主要是打、卖烧柴。每年冬季农村主要劳动力多数都上
山打烧柴,除自用作燃料外,开江后出售给航行在黑龙江上的船只。据伪满乌云、佛山
两县《事情》记载: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乌云县出售烧柴4515沙申①、每
沙申售价3元,共收入13545元。佛山县出售烧柴2500沙申,伪满康德2年
(1935年)出售4689沙申,每沙由平均售价4元,两年共收入28756
元。
建国后,国家逐步加强了山林管理,禁止乱砍滥伐,打、卖烧柴的现象逐渐减
少,转向为地方或林业企业采伐、运输。从50年代初,每年冬季出马(牛)套子
800-500副,捣运木材几千立方米。1958年达4万多立方米。60年代以
后,有的生产队还出动拖拉机捣运木材,如永安大队,仅此一项副业生产,每年冬季就
可收入一二十万元。
70年代后期,县政府号召农村生产队利用闲田隙地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但实际造林的不多。1980年贯彻省政府指示精神,县委决定,给农村生产队每人平
均划分5-15亩荒山荒地,全县共划分577544亩,其中,县属8镇6乡2场
443354亩,国营嘉萌农场184190亩。“两荒”中,落实到乡(镇)办林
场2个,共25户,计10545亩;落实到户的7个村,258户;由护林员管的
77个单位,面积321519亩,259名护林员;没落实的有20个单位,面积
92184亩。1983年农村体制改革以后,有517户利用“两荒”打带剩余物
搞木耳段生产,年产量达6万多公斤。向阳乡有新村靠木耳段生产脱贫,村民张盛春生
产木耳成了万元户。同肘,全县农村利用打带剩余物办起6个木制品加工厂,青山乡在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前是全县有名的穷山村,1984年利用“两荒”办起永制品加工
厂,每年加工300多立方米的小水制品,产值达8万多元,又从“两荒”中选出小杆
4600立方米,收入16万多元,并在“两荒”中从事药材和山野菜生产,每年增
加收入10万元左右。
------------------------
①沙申-饿国烧柴计量单位,一沙申长6.6尺,高3.3尺,宽2尺。
------------------------
(见附图)

@img6W80078.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