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山产品采集

第二节 山产品采集


解放前,采集的品种主要是木耳、蘑菇。据伪满《黑河省政汇览》记载:乌云、佛
山、逊河3县出产木耳最多。农民每年各季都上山伐柞树,或用采伐木材剩余的树头、
枝丫培植水耳场,到夏秋雨季进山采摘木耳。有的木耳场场主与采摘者签定合同,接采
摘数量对半分成。生产的木耳,除少量自食或就地销售,绝大多数运销哈、佳等城市。
如伪满康德6年乌云县运往哈尔滨木耳12·5万公斤,价值54171元,佛山县运
往哈尔滨1·1万公斤,价值5285元。
建国后,采集的品种逐渐增多,产量有很大提高。50年代采集品种有木耳、蘑
菇、猴头、黄花菜、人参、黄茂、五味子等,从60年代开始增加采集松籽、榛子、橡
子。70年代以后增加采集蕨菜、苋莱、山芹菜等山野菜和党参、一轮贝母等中药材。
采集木耳,建国初期仍然由农民个体经营,每年夏秋季节,农民利用阴雨天或生产
空降时间入山采集,年生产木耳万斤上下,1953年生产8500多公斤。1956
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强调木耳生产要由集体经营。1957年经县政府批准,振兴、稻
田、高升、黎明、兴农等农业生产合作社各建一处木耳场,每场采柞树两万棵,由生产
队指派两名社员管理,木耳交生产队,按产量记工分。经营几年,不是采不到木耳,就
是采到木耳不交给集体,生产队无法实行监督,收购量也逐年减少。1961年全县收
购木耳只有100分斤。同时,其它山产品采集也集体搞不如个体搞效果好。1962
年调整国民经济时,曾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对从事业生产的社员,实行按产值或产量
规定定额,按定额记工分,超过定额部分按比例分成或超额奖励;对技术性较强的生产
项目实行技术补贴;积极勘测资源、改进生产工具者给予奖励;允许社员家庭辅助劳力
利用阴雨天上山采集散生木耳、榛子、都柿等山产品;提高收购土特山产品的价格,木
耳、药材、松籽、皮张等的收购价分别提高7-50%;收购农副瓣品规定购留比例,
并实行售粮食和工业品等办法。对促进多种经营生产,尤其是山产品的采集和收购起
了一定作用。1963年木耳收购量又增到7500分斤,蘑菇增加到4500公
斤。
“文化大革命”时认为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是“资本主义倾向”,因而使土特山产品
的生产和收购量明显下降。
1971年;上海下放十部胡中华把人工培育黑、白木耳的新枝术传入嘉荫县,供
销社土特站办起菌种场,并举办训练班,使人工育耳生产迅速发展起来。各生产队以下
乡知识青年为王,积极办木耳场,汉年普及到20多个生产队,种木耳段10万有余。
第二年发展到20多万段,每段每年平均产耳一两左右。1973年后,下乡知识青年
陆续被招工或返城,人工育耳生产所减少,但一直未间断。截止1981年仍保有
12·5万段。加上入山采集,年收购木耳4650公斤。
1983年农村实行承包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人工有耳迅猛发展。到1985年全
县栽种木耳达250万段,户均1000段的有向阳、青山、沪嘉3个乡;户均
3000段的有通河镇、营林、有新、建业、温泉5个村;3000段以上的木耳专业
户达213户。当年生产黑木耳14·5万公斤,全县农村仅此一项人均收入70元。
(见附图)
大量采集红松籽始于1957年。1961年秋季松籽丰收,全县组织1000余人入山,一个
多月时间采集50多万公斤。红松树种子的成熟期是五:年二熟,每到成熟年
份都有大批人员入山采集,最少可采集一二十万公斤。
大量采集山野菜始于70年代,主要用以对外
贸易。县供销社和外贸部门每年年初与山区农民签定合同,5月份组织采集淹渍,收购
外销。一般每年生产5—10万公斤,可增产值4一8万元。
1980年春在全县广泛宣传采集蕨菜的客观条件和增加收入的意义,组织有关单
位40多占干部到农村发动男女劳力入山采蕨菜,当年生产147吨,全县城乡家家吃
蕨菜,还出口97·02吨,农民增加收入近20万元,1982和1985年都出口
蕨菜70多吨。
1983—1985年,县境猴头丰收,每年收购7500公斤左右。猴头生长在
粗大的柞树枝杈上,偶尔发现一枚者,在附近还可得到一枚,大者达7两。
(见附图)



@img6W8007A.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