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副业 解放前和建国初期,农民从事家庭副业主要是养猪、养禽和经营园田地,种植蔬
菜、黄烟、线麻等,产品自食自用之外,出售一部分。
1956年农民普遍加入合作社,强调社员都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发展集体经
济,对社员家庭副业有所限制。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
条例》草案,指出要处理好“大集体和小自由”的关系,允许社员在搞好集体生产的前
提下,可以搞些“小自由”。从此社员家庭副业逐步有所发展。除养猪、养禽和利用
农闲时间搞些零星捕鱼、狩猎生产外,允许经营每人平均不超过5分自留地;还可以
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树;生产的蔬菜、烟、麻、水果等,允许持自产证明到集市上出
售。此项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有过收拢,如限制社员搞副业,关闭自由市场
等。1976年又重新放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员自留地由5分增加到7
分;社员家庭饲养大牲畜和猪、羊给留一定数量的饲料地;给每户社员划分8-5亩的
薪炭林地;1980年给每个社员平均划分10-15亩的荒山荒地,等等。至此,社
员家庭副业收入逐年增加。过去社员家庭副业收入一般每户每年为50-150元,
1983年至1985年平均达到250元。城镇蔬菜市场放开以后,镇郊村屯庭院及
国田种植作物品种、数量、方法都发生了变化,产品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化生产转化,
他们从市场需要出发,盖暖窖、扣大棚、搞地膜复盖,实施科学施肥,进行病虫害防
治。使蔬菜的上市时间,由过去的不足5个月延长到7个月.
同时,不少农户还大为饲养家禽、家畜,并经营手工业作坊,逐步由单一的种植业
向种、养、加综合经营发展。农民孙述忠在800平方米庭院中扣大棚150平方米,
养猪10头,还开办豆腐坊。收入3500元,仅此3项人均收入达700元。
非镇郊村屯的家庭副业;也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到1984年末,已有养猪专
业户17户,养牛专业户21户,养鸡专业户41户,养羊专业户11户,粮油加工专
业户110户,粉坊28户,豆廊坊57户,药材专业户26户,木耳专业户136
户,蔬菜专业户30户,养鱼专业户3户。这些专业户的家庭副业已远远超出“辅助”
和“补充”的范围,由副业变为主业。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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