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乡镇企业
第九章 乡镇企业
1978年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加速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县政府设立社队企业
管理科。1979年11月,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定编制6人。下设社队企业洪销
处,定编4人。1980年5月改称供销公司,人员最多时达到18人(包括待业青
年)。该公司成立头两年,经营方向对头,管理得当,做有盈利。1981至1982
年,进货质次价高,库存量过大,经营管理混乱,两年多亏损66700多元。此后进
行调整压缩,1983年供销公司改为水制品经销公司,又成立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
司,两公司微有盈利。到1985年底乡镇企业局共有职工15人。
第二节发展概况
1958年在“生产大跃进”形势下,各人民公社相继办起联合厂、综合厂、农具
厂、砖瓦厂、运输队、畜牧场、铺渔队、养蚕场、果树园、洪炉等企业。由于忽视客观
条件,贪多求快,一哄而起,不搞核算;产、供、销脱节,大都经营亏损。加之人员、
设备、房屋和资金多是从生产队平调上来的,群众有意见。因而在1960年绝大多数
企业都被关停,平调生产队的全部退口,只有少数社队办的粮米加工厂、洪炉等巩固了
来。
“文化大革命”中,根据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各社队又相继办起了一批
“五·七”厂和油厂、砖厂、畜牧场、园艺场、养鱼场、装卸队等企业。经营水平虽较
1958年有所提高,但不计成本,不搞核算的状况仍然存在。许多社队企业办了停,
停了又办。
1976至1978年,由于受历史条件影响,对经济工作要求过急,文盲目办了
一些社队企业,效果仍然不好。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端正了思想路线,坚持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经济效益,全县社队企业才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1979年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社队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社队企
业工作被纳入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注意积极稳妥地解决办企业中的问题,大多数
社队企业越办越好。到1981年,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到88个,从业人员达到
1122人,总收,4122万元,其中公社办企业75万元,队办企业25万元,街道
办企业22万元。行业有采金、畜牧、林场、渔场、运输队、建筑工程队、旅店、食品
厂、豆腐访、酱醋厂、淀粉厂、发电厂、综合厂、机械修配厂、小砖厂、饭店等。
1983年在社队企业中推行生产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从提高经济效益入手,调
整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向,组建了社队建筑工程联营公司,下设五个工程队,经济效益
有显著增长,当年总产值371万元,比上年提高6·3%,其中建筑业产值增长
222%。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允许农民转让承包田,按自己的特长离
土从事工商、服务、运输、建筑等行业;实行乡镇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企业同时
并举;新办乡(镇)企业有66个推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干部聘任制、厂长组阁
制、工人合同制。是年8月遭受黑龙江洪水灾害,乡镇企业损失严重,仅实现产值67
万多元。灾后集中人力建房,当年建筑业产值比上年增长32·7%。1985年乡镇
企业由1984年的188个,猛增到488个,其中乡镇办64个,村办92个,个
体办828个,局直办4个;从业人员由1984年的1175人,增加到1898
人,其中乡镇办468人,村办647人,个体办750人,局直办22人;总产值完
成618万元,比1984年增长48·6%;实现利润46万元,比1984年增长
70%3缴纳税金16万元,比1984年增长77·7%;经营71个项目,主要产
品有黄金980两,红砖889万块,砂石3·1万立方米粮米加工6300吨,
木材加工4350立方米,发电53万多度。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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