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群众采金
第四节 群众采金
民国期间,乌、佛两县境内居民多以采金为业:有的去观音山金矿,有的沿黑龙江
畔淘江金,还有的披荆斩棘探勘新矿源,仅据乌云县民国档察记载就有两例。(详见
《自然地理志·矿产》)
1938年春,日本关东军讨伐队铁蹄践踏黑龙江畔各县之后,首先把魔爪伸向沿
江金矿。上起漠河、呼玛、爱辉,下到乌云、佛山、太平沟,掀起了一股“淘金热”。
乌拉嘎金矿就是在淘金热浪驱驶下找到的。只是1986年张景臣等人失踪以后,人们
再不敢私自进山踏勘金苗了。
1945年日伪政权垮台之后,人们又搭帮结伙到乌拉嘎采金。直到1948年土
地改革后,在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农民才逐步转构以农为业。1949年以后国家禁止
群众进山采金。
1980年国家允许人民群众在金矿局指定地段从事砂金采掘。当年收购群采黄金
31·17两。第二年收购78·78两。
1982年4月,县设立黄金公司,组织乌拉嘎公社、向阳公社部分社员采金。随
着政策放宽和黄金价格提高,群采数量不断增加,1985年达1006·58两,6
年(1980——1985)累计采金2995.6两。
1985年县黄金公司增编到8人,并在乌拉嘎镇设立黄金管理站。乌拉嘎镇的南
沟村、双丰村、五隆桥村绝大多数村民以采金为主业。全县群采出现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