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用建筑
第二节 民用建筑
建国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居住条件也在不断改善。
农民住房60年代前均为小杆夹泥、拉草编、水伴加泥结构,草盖或油毡纸盖住房。
70年代开始修建半土半砖(有的窗台以下砌砖,窗台以上水样加泥,有的前面两个垛
子砌砖,3面墙壁烧柴加泥)和砖瓦结构的住房。1981年后,乡村建砖瓦结构新房
逐年增多,红光乡永安村最为突出,全村102户有46户盖起了砖瓦结构新房,一般
建筑面积60平方极左右,最大的有两户(秦明宽、焦景玉)各115平方米,还有一
户(李永芳)102平方米,都没有洗澡间。红光乡新发村和太平村,均有1/3和
1/4住户建起砖瓦住房。乌拉嘎镇胜利村鄂伦春族1983年实现了住房砖瓦化。
1984年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农村年久失修的草泥结构住房,毁坏和倒塌较多,
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济,对建房有困难的农民,采取补助门窗料和建房木料的办法,
1985年重新建起草木结构新房。乌云镇个体户李永相和石永清,1985年备建工
1栋2层楼房,开设个体旅店和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