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五章 环境保护
嘉荫县环保工作起步较晚,1980年成立环保办公室,1982年确定事业编制
2名,1985年派出1人到省学习环保专业.
初步调查全县环境污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水污染
1971年建皮革厂,1974年建造纸厂,两个厂排出的废水污染较严重。两厂
虽已停产多年,但受其污染的水塘至今不见水生物。糕点厂和酒厂的冷却循环水以及县
医院、屠宰厂排出的少量废水对朝阳镇水源亦有污染。
二、大气污染
来源于燃烧废气中的烟尘。1986年统计全县用煤12900多吨,燃烧后可
产生二氧化硫82·56吨,烟尘696·6吨,废气排放总量为10733标
立米/年。大气污染未超出环境自净能力。
三、噪声污染
木材公司和水器厂的带锯机声源强度最大为107分贝,吊载机110分贝,错锯
机110分贝,吸尘器94分贝,界外环境噪声强度白天为60分贝。
四、废渣处理
废渣主要是炉渣,已大部被砖厂收回利用。农机修造厂年排放钢渣20屯左右,全部
回填。
县环保局自成立以来,对排污单位实行收费。到1985年共收费73701元,
回投6886元,安装锅炉改造消烟除尘器2台。
嘉荫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5月15日通过《关于进一步落实环
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