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综述
第八篇 商业
第一章 综述
嘉荫县商业始于清末。其时黑龙江省民族工商业微弱,陆路交通来开,仅有行商定
贩从俄国境内购入日用百货和副食品卖给采金工人、卡伦官兵以及游猎的鄂伦春人,再
以黄金、皮张等转销俄境。
乌云设治前后,商业逐渐兴起。全境共有商号30余家,分布在温河镇、宝兴镇、
宝南镇,朝阳镇、同河镇、柳河镇。各店均为杂货小铺,既经营日用百货,又经营粮油
食品。外销则以皮张、木耳、鸦片、黄金、白酒为大宗。从业近百人,雇员五六十八,
以山东黄、撒县籍为多。至民国15年(1926年),全境有大小杂货铺商店41
家,饮食小铺4家,计45家。由于局址温河镇不能停泊轮船,港埠乌云站兴起。宝兴
镇民国13年遭土匪抢劫,商号向朝阳镇集中。
民国16年9月佛山设治,从乌云设治局分出商号10余家,翌年计有商号近20
家,多分布在朝阳镇、宝兴镇、宝南镇。
1928年以前,乌、佛两设治局商业以对俄贸易为主,受其影响很深,布面以俄
国货为多,货币以羌洋为主,度量衡器悉为俄制,甚至温河镇、乌云站的商店铺面也多
仿俄而建。
民国17年黑龙江特大洪水使两县商业损失惨重。18年苏军入侵,商号又首当其
冲。中苏断交后,民间贸易断绝,凡此种种,商业几乎一蹶不振。民国19年政局稳定,商
业又缓慢复苏。1929年后商品流通渠道便转向国内,夏秋由哈、佳两市运入粮、
油、日用百货,秋季输出土特产品。市场商品构成变化很大,民国19年乌云县商会
调查市场货物种类:布匹88种,国货16种,东洋货16和西洋货6种,磁铁杂货
中洋货后多,国产丝棉、茶叶及罐头食品,已充实市场。从苏进口商品很少。货币流通
改以现大洋为本位。由于商品运输只有江航一条线路,夏运冬储。资金周转一年只能实
现一次。赊销与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使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到民国20年,乌、佛
两县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不到20万元,从业只有100多人。
1933年春,乌、佛两县沦陷。日伪政权建立初期,为推销日货,拢给人心,点
缀升平,两县商业曾一度呈虚假繁荣。1935年共有商号26家,资本总额2·44
万元,饮食服务业较民国20年有所发展,计有饭馆12家,旅店13家,浴池、理发
各一两家。
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伪满洲国逐步实行物资统治。1939年在城镇设立销买联
盟,乌云镇,佛山县城、旧城(温河镇)各指定一家商号为配给店,对粮、油,盐,布
匹、胶鞋、肥皂、火柴等22种生活必需品,通过发放供应票和通帐本的形式实行定量
供应。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商品奇缺,物资统治更加严酷,两县商店纷纷
倒闭。1942年佛山县城7家商号并为1家,名日“东亚联合商会”。到1945
年,两县统共有商店七八家,从业只有几十人。
1945年8月8日苏军出兵东北,以“战利品”之名缴获了航行在黑龙江上的客
货轮船,造成江航两年不通。同年11月苏军撤走后两县政权被土匪把持,商业窒息。
人民群众购买生活日用品极端困难,偶尔从商贩手中买1尺布或1包火柴要用15公斤
玉米交易。
1947年佛山县人民政权建立之后,一方面鼓励、扶持私人商店开业,一方面发
展供销合作商业。1948年乌拉嘎金矿局有企办商店5家。1949年全县商业商品
零售总额227·4万元,其中国营197·2万元,供销合作商业9·7万元,个体
商业5·4万元,其它行业15·1万元。是年全县共有销售网点12个,分布在金矿
局主要采金点5个,佛山中心区所属村屯7个。从业64人。
1953年在县城朝阳镇建国营贸易公司,并设百货商店。 1956年国家对资本
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朝阳镇1家杂货店,1家中药店并入县国营商店。农技
供销社由1949年的1个发展到6个。是年建立粮油购销公司。从此,国营与集体商一
业占领全县城乡市场,规模很小的集市贸易仅销售地产蔬菜、江鱼之类。据1956年
底统计,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7·2万元,其中国营37·9万元(含粮食、发
行系统12·6万元),集体商业90·8万元,其它行业8·5万元。此时各商店虽
然规模狭小,铺面简陋,但货源充足,日用商品丰富,价格低廉,经营管理认真负责,
绝大多数企业盈利。
1958年,供销合作社商业并入国营商业,社员逐渐退出股金,不再参予经营管
理。农贸市场关闭。社会上只有全民所有制一种商业经济成分。国营批发零售一条商品
流通渠道。由于忽视商品经济,刮共产风、浮夸风,搞一平二调,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
调,物资紧缺*商业萎缩。除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油、棉布外,肉蛋、肥皂、糖等生活
必需品,以及自行车、缝纫机、进口表、收音机等紧俏商品,也先后定量供应,或凭
票证购买。国营商店由经营型变成分配经营型。为回笼货币,国营商业从1961年开
始出售以高价为标志的“高级糖”、“高级糕点”、“高级菜”、“高档商品”,集市
贸易则有高价黄烟(1市斤10-20元)、高价肉、高价鱼与之抗衡。商业职工滋长
了官商作风,服务质量下降。
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以后,农民急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下摆迟缓,农副
产品收购数减少,由连年盈利变为亏损户。1961年供销合作社从国营商业分出后恢
复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扭转了因瞎指挥造成的混乱现象,改善了经营管理,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贯彻“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方针,全县批发零售商业和饮
食服务业端正了经营思想,改变了服务作风,商业干部下乡,批发商品下摆,商店售
货车进屯,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增,商品经济日益活跃。1964年11月嘉东公路通
车后,商品运输由航运改为汽车运输,库存量下降,资金周转加快,销售网点增多。19
6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4·8万元,其中商业商品零售额增加到339·5
万元(含粮食系统62·3万元),比1962年增长36·39%;粮食征购总值达
89万元,比1963年增长3·4倍;销售总值达52·7万元,比1963年仅增
长7·1%。
“文化大革命”十年,全县商业发展呈凹线型,前3年(1966-1968)由
于嘉萌农场建立,富饶公社划入,人口增加1万多,村屯增加二十多个,销售网点亦随
之增加,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以200万元递增,1968年达987万元。
1969年中苏边境斗争尖锐,县城实行战备搬迁,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大
件商品与高档商品滞销;多年不停地批判、斗争,打乱了正常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
生产力,商品失产量减少,凭票证购买和定量供应商品有增无减,社会上把商品经济当
做资本主义倾向不停的批判,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集市贸易(详见《工商·物
价篇》)。1969年底社会商品零售额降为904万元,1970年又降到537万
元。以后虽有回升,但到1973年仍未达到1968年水平。
1974年后,稻富、嘉马、小常等公路相继通车,大规模地开荒建点又使农村人
口大量增加.乌拉嘎金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销售网点进一步延伸,社会商品零售额又
逐年增长,1976年达1316·2万元,其中商业商品销售额1180·3万
元。全县共有销售网点37个,城镇9个,农村28个。国营、供销、粮食3个系统共
有职工788人,占全县总人口1·8%。
粉碎“四人帮”以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以及待业青年与街道办集体商业
都有所发展。销售网点、商业商品零售额,农副产品收购量,均有增长。多数公司、
店、社经济效益微有好转。但经营思想并没有从“左”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商品经济仍
不活跃。
1980年,开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减少流
通环节,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商品流通体制。国营商业改革步伐较快,经济效益也显
著:百货站(即百货公司)由坐等二级站调拨,改为争取调拨与直接从工厂进货并举;
由只在县内批发,改为批发与横向沟通有无相结合;各类商店不但从百货站选货,也直
接派营业人员外出选购11982年开始,推行经理负责制;试行“百元销售额工资含
量分配办法”,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健全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改进了服务作风,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
实现利润12.8万元,比1979年的1.3万元增长8·8倍。
供销合作商业在改革中由于措施不够有利,人员素质偏低,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
齐,经济效益很不稳定。1980年实现利润10·8万元,比1979年增长3·7
倍,1981年降为7·1万元,1982年又降到2·1万元,1983年亏1·1
万元。1984年水灾财产损失44·7万元,亏损48万元,1985年盈利0·2
万元,仅是1980年利润额的1·85%。
在改革中城乡各种形式的集体、个体商业发展较快。1980年仅有集体商业2
家,个体5家,1985年分别增加到68家,238家,资金总额544·7万元,
其中集体146·7万元,个体398万元。
1985年全县共有商业销售网点342个,其中县城75个,农村267个。县
城国营商业销售网点占12%,集体商业网点占20%,个体占68%。农村销售网点
供销社与联合作办占18·2统个体占81·8%,全县千人平均销售网点5·2
个,县城千八平均销售网点6·33个,农村千八平均销售网点4·95个。
1979年国营商业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1·64%,集体占
28·36%,个体为零。1985年国营下降为68·35纸集体占27·54%,
个体占4·1%。1985年国营商业(商业系统)纯销售额771·4万元,比1976
年增长29%。供销商业销售518·5万元,比1976年增长59·5%。
1985年全县共有商业职工1333人(不含个体有证从业人员442人)
占全县职工总数的10·12%,比1979年增长49·3%,占全县人口的
2·52%。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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