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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商业、个体商户

第二章 商业

第一节 私营商业、个体商户



一、私营商业
早在乌云设以前,私营商业便随着人口的武装力量加逐步发展起来。民国5年,全境有
商号32家,均属小杂货铺,分布万温树镇(城区)15家,宝兴卡伦7家,常家屯3
家,朝阳镇3家,柳河屯、新以屯、双河镇、宝南镇各一家。到民国15年,共有大小
杂货商店41家,饮食小铺4家。
民国16年9月佛山设治,朝阳镇、佛山镇(宝南镇)、宝兴镇从乌云设治局划
出。佛山设治局计有商号20家,其中宝兴镇 11家,朝阳镇6家,佛山镇3家。
民国17年,乌、佛两设治局遭受特大水灾,各商号损失惨重。18年虽有洪水,
但为害不大。9月苏军越境纵火烧了佛山镇,两家商号毁于一旦。11月苏军又强占同
河镇、柳河镇、常家屯,商号损失首当其冲。据民国18年底调查,乌云县仅有杂货商
店20家,店主20人,雇员75人,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现大洋),本年亏损
达5万元。此时全县商业状况因银根奇紧,极形调蔽。
民国19年至20年,乌、佛两县商业都路有恢复。据乌云县调查:民国20年全
县有普通商店22家(即经营日用百货),果菜商店1家,饮食服务业18家,其中茶
酒饭馆5家,旅店5家,澡塘2家,总计37家。佛山县虽不如乌云,也大致近似水灾
前的景况。
此期两县的商品交换带有明显的原始烙印,商号对屯镇居民实行陈欠记帐,秋后多
以物相抵。民户之间交往更以物易物为主要交换形式。
日寇侵入乌、佛两县之后,由于政局不稳定,交通不便,又禁止种大烟;农民购买
力下降,各种物资奇缺。两县的私人商店克强维持营业。日伪统治者为了拢络人心,安
定局势,夏季集中力量组织进货,而且多为日本进口商品。据《乌云县事情》记载,伪
满康德2年(1935年)有商店19家,资本总额18900元,饭店9家,旅店
10家,澡塘1家。
佛山县在伪康德2年有私人杂货商店7家,饭店3家,旅店3家,肉铺1家,以后
稻田、保安各增杂货商店1家。当年从哈尔滨购入的食品22种,其中主要品种白糖
1110公斤,红糖565公斤,小海米637公斤,白酒4135公斤,茶叶303
公斤;日用百货40余种,主要有布8种,160匹,化妆品7种,衣帽8种。磁铁
制品9种,其它杂货10多种,购进总额2·1万多元。外销的商品有皮张、木耳等,
价值达21522元。
日伪政权为了控制经济命脉,在乌云、佛山设立统治经济的专门机构。1939年
在乌云县成立销买联盟,1942年在佛山县成立销费组合,经营粮、油、布、棉花、
胶鞋、烟、酒、火柴等32种人民生活必需商品。规定这些商品不准私人商店经营。以
后又在保南村、稻田村建立了销费组合分销所。乌、佛两县私人商业受到排挤,销售额
逐年减少。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两县的商品日趋短缺,质次价高,市面萧条。1942年伪
佛山县政府又把城区的7家商店合并为一家商店,定名“东亚联合商会”,指定福盛恒
业主王洪喜为会长,其它业主为会员。
建国初期,佛山县私营商业大部分在乌拉嘎金矿和朝阳镇,到1955年私人商业
和服务行业共有32家,其中小杂货店8家,大车店11家,理发店3家,饭店8
家,药店2家。从业人员45人,其中杂货店11人,服务行业行业34人。资金最多者
1200元,最少者20元。
1953年国家公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程线,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进行社会主义
改造的政策之后,8个小杂货商店逐渐弃商务农,到1956年全县私人商业剩“东昌
号”一家小杂货店和两家药店。
1956年1月,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高潮中,仅存的“东昌号”
杂货店和药店并入国营商业,店主转为国营商业职工。“东昌号”库存商品核资655
元,药后核资600元,一次付给店主。同时将3家理发店组成合作理发店,1958
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大车后、饭馆等私营服务业全部转归人民公社集体经营。
二、个体商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业体制的改革,1980年本县外有个体小杂货
店5家,1981年发展到22家,到1985年达到238家,4年增长9倍多。从
业人员442人,其中待业青年65人。在个体商业中,有烟酒食杂百货168户,照
像2户,理发10户,饭馆8户,其余都是摊床,出卖水果等食品,经营投资100元
至200元的20户; 201元至500元的4户;501元至l000元的5户;
1001元至2000元的177户; 2001元以上的32户。全年零售总额398
万多元,比1981年增长32倍多。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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