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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商业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县城内有8家理发户组成了合
作理发店,从业人员仅有3人。
1968年开始在城镇街道办集体所有制商业,到1977年全镇只有两个街道办
烟酒食杂小卖店,一个饮食店,发展十分缓慢。
1978年以后,集体商业迅速发展。1980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办集体所有制青
年综合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总额30万元,经营百货、副食、干鲜果
品。烟酒、五金、交电、服装等商品,并兼营裁剪、码边、成衣。从业人员30多人。
1981年全县集体商业发展到8家,其中饮食服务3家,当时北疆春饭店的营业比较
兴盛。到1985年集体商业和服务业达到68家,从业人员845人。集体饮食服务
业20家,从业人员217人。分布在朝阳镇14家。集体商业的资金总额146·7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