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购销
第五章 物资
第一节 购销
国营物资企业是经营国家统配的一类物资,国务院各部管的二类物资以及地方管的
三类物资,对城乡经济建设需要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煤炭、
木材等物资实行有计划按比例统一分配的部门。50年代统配物资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
指标,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
1961年由物资公司管理统配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每年年初向市(地)物资
局提报物资计划,由上级物资部门分配指标,物资公司按指标组织进货和销售。按照计
划内物资做到不占、不挤、不挪、不串,优先供给农业、轻工业、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的分配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定分配指标,销售给生产*基本建设单位。统配物资如不
能满足需要,物资部门积极组织协作,调剂、串换和少量带料加工。统配外的物资亦根
据各单位计划进行分配。1964年县借物资销售钢材26吨 ,水泥111吨,平板玻
璃6标箱,原煤1775吨、木材1130立方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搞活物资流通,物资经营由原统一计划,统一分
配,统一组织采购和销售改为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除少数品种,如汽车、钢
材、玻璃等实行统配外,大部分物资可进入市场,物资局所属各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改
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普遍开展横向经济联系,主动到省内外直接与生产厂自行挂
钩,抓货源,减少物资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了费用,活跃了物资交流。1985年全
县购进煤炭10583吨;生铁121吨;钢材775吨;其中大型钢17吨、中型
钢62吨、小型钢330吨、线材155吨、薄钢板144吨、钢管66吨、带钢1
吨;轮胎内外股分496条;水泥3015吨;平板玻璃从省外调入2437箱、省
内购进18266箱。全县1985年物资销售钢材979吨,比1966年增长
36倍;水泥3105吨,比1966年增长11倍;原煤6080吨,比1966
年增长1·6倍;平板玻璃20400重量箱;轮胎内外服各519条;木材624O
立方米,比1966年增长4·4倍。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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