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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从1956年开始,由县计划委员会对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1960年建立物
资仓库,设会计、出纳、仓库保管、调运等7人,具体办理物资采购、调运、出入库保
管、财务、统计等业务。
1961年设物资局,对外称物资公司,政企合一,在财务管理上受省、市物资部
门直接领导和监督,盈亏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1968年,物资企业划归地方,由县
财政预算内管理。
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1977年将物资综合公司分设物资公
司、燃料公司和木材公司。
县物资企业从1977年开始,就认真贯彻执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生产出
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财务管理原则,做到
了周转快,供应外,费用省,经济效益比较显著,1978年被评为全国物资系统学大
庆先进单位,1979年至1983年又连续评为省、市物资系统先进单位。
资物企业在经济改革中,推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生产责任制,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
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实行责任落实、分级考核、记分计奖的管理办法,各班组根据前
三年平均水平和新因素落实进货、销售、费用、资金周转、利润、库存、劳效7项具体
指标,然后逐级考核,评定分数,按所得分数计算奖金。木材加工实行标准工资有定
额,超额奖励的管理办法,开展“五定一奖”(定产量、定质量、定费用、定安全、定
出材率,超额一立方米抽加工费30%,每超品率一立方再抽10%作为奖励)小指标
竞赛,使日产量由30立方米提高到50立方米,出材率由65%提高到73·1%。
1981年以后,由于基本建设规模超过企业承受能力,不能集中精力抓各项经济
指标,开始出现亏损。1984年火灾后又遭水灾,亏损额达44·4万元。为了加强经
营管理,1985年又建立机电设备公司和废金属回收管理公司,各专业公司进一步贯
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不断完善生产责任制,做到勤进快消;实施展销、预
销,使费用降低,劳效提高,周转速度加快,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5·5万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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