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登记
第三节 企业登记
为保证工商企业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生产和市场秩序,1953年工商科开始
对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登记。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
后,停止工商企业登记.1963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
国营、合作社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重新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中断了。1978
年,县工商管理局又重新对县内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到1985年底全县共登记工商
企业329户,其中工业69户,商业116户,交通运输14户,建筑业31户,饮
食业25户,服务业56户,其它1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