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财政第一节 财政收支 民国时期、乌、佛两县(局)的各项开支均由省财政厅按定额数拔款,民国7年,
乌云设治局经费支出5928元,全属国库补助。地方税收入入用于举办警察、教育、
自卫团等。由于两县经济不以达,人口稀少,地方税收入很少,因而警费、教育费岁出岁
入赤字很大。例如:乌云设治局民国7年警察所与派出所共支出5718元,其中乌
云警察所支出1638元,宝兴镇卡伦支出2520元,朝阳派出所支出780元,
上道干派出所支出780元。而本年地方税收入3194元,赤字2524元,国家
用路军部经费补助2520元。以后赤字逐渐增加。民国18年地方税收入1705
元,支出7560元,赤字增到5855元。
伪满时期,乌、佛两县财政亦为国库补助县份。日伪政权虽一再增加税收项目,并
提高税率,但两县财政收入很少,年年国库补助金额都很大。
伪满的会计年度,以每年7月1日开始,次年6月30日终止,决算在8月31日
前报省审查,再报民政部核准。两县支出除年度报决算外,需按月造据领款,凭单据到
省公署情领经费,因此每年岁出、岁入保持平衡。
据乌云、佛山两县《事情》记载:乌云县1934年支出34624元,其中:
县自收2488元;国库补助32156元,占总支出的92·8%。佛山县同年支
出34834元,其中:县自收1375元;国库补助33459元,占总支出的
96·1%。两县支出大部分用于公署费和警费,1936年乌云县这两项支出为
24970元,占全县总支出的88·8%。佛山县为22885元,占总支出的
88%.
建国后,嘉荫县一直是由国家定额补贴县份。1979年以前,实行“统收统支”,
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在第一个包
干年度(1980-1984)核定国家每年定额补助375·7万元。五年中全县财
政收入最高年份1983年为94·8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收入平均递增7·9%,
而支出每年递增12·84%。从财政支出结构看,生产性支出1980年占总支出
20%,1984年降低到7·9%。可见县财政是通过大量压缩生产性支出保非生产
性支出维持平衡的。1984年水灾损失十分惨重。在第一个五年包干年度,国家共补
助4361·4万元,超额补助1.32倍,才保持县财政收支平衡。
全县1980年企业收入负92·5万元,工商各税收入115·1万元,农业税
和其它收入43·7万元;1981年企业收入负133·9万元,(含所得税30·
3万元),工商各税收入144·2万元,农业税和其它收入42万元。上记两年工商
各税收入基本上被企业亏损吃掉,所剩财政收入仅仅是农业税和其它收入。可见企业亏
损是影响财政收入的主要问题,5年中唯有农口企业因后两年实行承包责任制,亏损额
逐年减少。
1985年开始,财政体制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
不变”,省、市核定每年县级财政收入基数为98·9万元,支出基数为696·1万
元。定额补助602·2万元。当年有电力、煤矿、农机等企业利润大幅度增加,亏损
户减少。扭亏为盈的单位有百货公司、大修厂、食品厂、全丰农场等户,但航运公司、
运输公司亏损增加,全县预算内企业仍然亏损84·5万元。
自1953年至1985年全县总收入11712·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收
入11710万元。占总收入的99·7%。地方收入主要靠税收,自1953年至
1985年间全县各项税收入2358·1万元。企业亏损退库3411·7万元。
全县财政支出1953年25·9万元,1985年1216·3万元,33年
增长46倍。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953年9·6万元,1985年317·7万
元,增长32倍;文教卫生支出1955年5·1万元,1985年291·4万元、
增长56倍;社会福利支出1953年0·1万元,1985年94万元,增长939
倍;行政管理费支出1953年10. 7万元,1985年284·9万元,增长
25·6倍;其它支出1953年0·4万元,1985年172·8万元,增长
431倍;城镇青年就业1969年开始列支出项目,1985年支出28·2万元,
城市维护费1966年开始列项,1985年支出273万元。
1953年至1985年全县累计总支出10561·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
支出3849·3万元,占总支出36·4%z社会支出3 138·7万元,占总支
出29·7%;行政管理费支出2567·6万元,占总支出24·3%;城市维护
及其它支出共为1006万元,占总支出9·6%。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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