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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由于县内商品经济不发达,货币流通量小,金融业发展十分缓慢。建国前,乌、佛
两县都没有银行或钱庄。民国期间,乌云县政府第二科掌理金融,但并无金融业务。佛
山县则无金融管理机构。伪满时期两县均由兴农合作社金融系管理农贷、储蓄、存款。
建国后。1953年设金融机构。6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相继建立
了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乡镇则分别设立营业所或办事处,营业项目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