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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债与国库券

第五节 公债与国库券


一、公债
伪满两县政府为支援“大东亚圣战”和抑制通货膨胀,强迫人民买公债,每次发行
公债都通过各种手段强制伪职员、各行各业、城镇居民购买。伪康德10年还发行小额
短期公债。
建国后,从1954年至1961年,县人民银行有五个年份摊销过国家建设公
债。1954年;本县摊销7491万元(旧人民币),实际完成8559万元,超
额14·3%;1955年发行第二次公债,摊消任务为4486万元,实际完成
5406万元,超额20·5%;1956年公债摊销任务为18383元,实际完
成33-637元,超额83%;1960年发行第四次公债,摊销21855
元,实际成23642元.超额8%。1961年发何第五次公债,摊销任务为
22500元。实际完成21386元,占摊销任务的95·1%.
上列五个年份发行的公债于1964年个部偿还.
二、国库券_
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合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
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群众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的社队也可
以适当认购,个人则自愿认购。本年国库券全部由单位认购。国库券利率单位认购年
息四厘,自发行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本金。1982年以后
个人也认购国库券,年息八厘。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年息提高到九厘,偿还本
金期限改为自发行第六年一次偿还。全县五年累计认购国库券1774344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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