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信用合作 信用合作是农民兴办的集体经济互助组织。本县于1953年在各乡供销合作社内设信
用部,由农民入股,每股五角钱,共吸收股金4000元。信用部主要吸收个人存款
和发放个人贷款。实行独立核算,盈利按股金多少分红。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代表大
会推选。1956年信用部改隶人民银行,称“信用社”。基层乡(镇)建立银行营业
所以后,信用社会并于营业所。信用社的股金、公共积累做为信贷资金,在使用上实行
分项掌握,各自计算盈亏,单独核算。1968年至1976年在农村部分大队设信用
部,不单独核算,设专职干部,主要办理社员储蓄存款。1977年,农村信贷资金实
行包干,一定4年不变。到1980年全县有8个信用社和8个信用部,专职干部24
人.公长积累7·5万元,农业银行恢复后,始用社交由农农业银行领导。
信用社成立初期只办理个人存款和贷款,1962年始办理人民公社集体存款。
1972年办理集体贷款,1976年办搜社队企业存款和贷款。从1982年开始,
信用合作集体存款逐年下降,3年下降170多万元,而农民个人存款每年以100多
万元的速度上升。到1985年全县信用社共吸收存款700多万元,比1981年增
长1倍多.其中个人存款633万元。发放各项贷款417万元,比1981年增长
2.8倍。其中个人贷款288元,占贷款总额的69%。
信用社的经营成果,1978年以前多数社亏损,最多亏损额达1.4万元,以后
逐年扭亏,到1985年7个信用衬全部盈利。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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