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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第七节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投资,1964年以前由县财政科兼管,结算由人民银行办理。1965
年黑河地区建设银行设专人在本县经办基本建设拨款、放款和会计结算业务。1968
年,黑河地区建设银行撤销,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业务,交县财政科兼管。1970年
交县人民银行经办,1972年改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嘉前县办事处办理,1979年
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嘉荫县支行,办理基本建设预算、支出、拨款、结算和货款业
务,并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
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额,1971年前因机构不健全,资料残缺。从1972年到
1985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18414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13445万元,自
筹资金4969万元。投资的重点单位是乌拉嘎金矿局,11年共投资9081万
元。占投资总额的49·3%;其次是交通266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14·2%;水利、农业的投资占第三位,占投资总额的13·4%,建设了黑龙江护
岸和堤防工程,开荒20多万亩,建水利发电站1处。各单位用基本建设资金新建了办
公楼和宿舍几百栋。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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